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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土壤污染防治面临两大挑战 ”

2016-11-01 11:38来源:中国环境管理作者:王尔德 宋旭关键词:土十条土壤修复周健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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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土壤污染调查制度化,实现土壤数据共享

Q《中国环境管理》:“土十条”提出要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周健民:首先,要有科学、合理的调查指标体系。这次详查是以环境质量指标为主,但是也应适当考虑其他质量指标。要科学地设计、选取调查指标,充分考虑土壤类型、土壤的利用方式、土壤生物有效性等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数据整体上的系统可靠。因为环境指标不是孤立的,与土壤的基本性质方面的指标有着密切关系,所以要尽可能地在污染详查的过程当中囊括这方面的内容,比如说pH值,就是土壤的酸碱度,再如土壤质地,是黏性的还是沙性的,这些指标对农用地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影响特别大。

其次,科学、合理地选取调查密度。不要拘泥于网格化调查密度的设计,粗旷地、不加区分地加大网格密度。要在充分考虑土壤类型、土壤利用方式、生物有效性等指标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调查的密度。这样做出的调查数据才更加科学、有效。否则仅从网格划分调查密度,可能会漏掉一些小型的特殊土壤地块,也容易造成调查费用的浪费,比如有的地区由于土壤相似度高,网格可以适当疏一些。此次污染详查在网格调查的方法上,除了加大调查密度外,还应考虑不同地块的土壤类型和基本性质、土壤的利用方式等。

第三,根据现实的紧迫程度和财力水平,确定合理的调查范围和调查时间表,分地区、分批次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污染详查应区分优先顺序。从重点区域来看,可以先从粮食主产区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区域做,既要有耕地的污染详查,也要有城市建设用地的污染详查,当然像江苏这样的省份同样也是粮食主产区,应该两类详查同时并重。

从时间上来看,“土十条”提出“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但这只是近期目标。

我建议要有一个长期的制度化的安排,土壤质量在不断变化,每隔一个时期(如20或30年)就要进行一次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在内的土壤普查,建立可靠的数据系统。在两次土壤普查间隔之间,可选择典型土壤类型、典型区域进行一些专项调查和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修正数据信息。

第四,建议成立土壤污染调查组织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土壤污染详查。“土十条”提出,由环保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下一步应明确具体的协调合作机制,彻底改变此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局面,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实现数据共享,推动土壤资源科学管理利用,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Q《中国环境管理》:根据“土十条”,土壤污染调查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划为地方政府的事权。您认为,这种事权划分是否恰当?

周健民:我认为,这种安排是合理的。但前提是中央政府在技术上、时间上要有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监督。在技术上,国家应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方案,统一调查标准和口径,设置一个最低的详查要求。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做得更好。在时间上,国家也应设置一个时间表,让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自主安排进度,同时确保及时完成。

在调查费用支出责任上,中央拿多少钱,地方上拿多少钱,这个要明确。为了防止某些地方政府人为地干预污染数据,淡化污染或者拔高污染程度,国家应建立对地方详查结果的检查、抽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准确。

每一块耕地都应安全利用

Q《中国环境管理》:“土十条”第三条提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为什么中度污染农用地仍划到安全利用类呢?

周健民:这是根据此前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确定的,这一标准目前处于修改过程中,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土十条”提出,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我们国家人多地少,土壤资源非常宝贵,不能轻易放弃利用,同时我们也要防止有人利用土壤污染的借口,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另外,我国土壤污染评价标准订得比较高,也没有详细考虑土壤类型和利用方式,有些所谓污染的土壤,污染物的有效性也可能很低,其中大部分都是可以科学利用的。

所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采取了“边利用、边修复”的原则,对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土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实现安全利用。同样一块污染的土地,种植不同的作物其对污染物的敏感性不同,可以通过农作物品种的选取控制农产品质量。比如同一个地块种植这个品种,其产品对人体可能是有害的,而选另外一个品种,其吸收的污染物可能就很少,它的产品就是安全的。我们也可以选择种植不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采用一些耕作管理措施,如水分管理,合理选择肥料品种,施用石灰等都可以降低污染物的生物活性,使土壤得到科学利用。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科学利用农用地的前提是要加强政府对农作物的监管,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才能上市。

Q《中国环境管理》:“土十条”提出的一个主要指标就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20年达到90%左右、2030年达到95%,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您如何评价这一工作目标。

周健民:我认为,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时刻都要考虑安全利用。从长期来看,我们的目标就是要使所有耕地都能达到安全利用,不出问题。当然,我们要有信息和技术上的支撑和保障,要非常清楚哪一块土地是污染的,污染到什么程度?每一块土地的质地如何?怎么利用?只有掌握这些数据信息,才能进行精确监控和管理。每一块土地都要有一个详细的数字档案,这样才能确保耕地的环境质量安全。

Q《中国环境管理》:农地污染还涉及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农业的增产目标与农地的环境质量保护存在一定冲突。农业多年连增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造成了农地的严重污染。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周健民:“土十条”对这个问题提了一句,“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首先谈谈化肥。有的人说不用化肥,这违反了常识。如果不用化肥,一半国人都要挨饿。化肥对我们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现在农产品的产量有50%甚至更多都需要依赖化肥,所以化肥不能不用。

我们强调的是合理使用化肥,不能盲目地用,施用过多化肥,植物其实并没有完全吸收,造成了周围环境的污染。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土十条”还特别提到了增施有机肥。但是如果控制不好的话,有机肥比化肥对土壤污染的影响更大。因为有机肥里面成分更复杂,可能包含一些由牲畜粪便带来的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污染物,从而给土壤带来新的污染。因此,有机肥也必须合理使用,并要加强监管,不能盲目增施有机肥。

其次谈谈农药。我们农药的使用总量现在的确很大。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当然要靠科学,但同样在于管理和监督。很多问题不是科学问题,而是管理问题。比如说化肥该用多少?农药在什么时候喷?喷完了以后什么时候农产品才能够上市?养殖业中抗生素是可以用,但用了多长时间以后,才能够进行屠宰?这些都应该有科学、合理的规范。

延伸阅读:

【干货】“土十条”与土壤修复产业发展

原标题: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土壤污染防治面临两大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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