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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外国语学校疑似化工污染事件的曝光,使得土壤污染再次引发公众的热切关注。
“人们常常把土地比作母亲,然而让我们痛心的是,供给了人类95%以上食物的土地母亲,现在却是疾病缠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以这样一句沉痛的话作为开头。
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点位总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9.4%,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21.3%,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土壤点位超标率甚至高达36.3%。
“频繁出现的‘镉大米’‘铅污染’及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警示我们,土壤污染已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社会稳定、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心腹大患,立法遏制土壤污染已刻不容缓。”周健民说。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
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是环境治理的“三大战役”,相对于雾霾天、水污染,土壤污染因为隐蔽性而更容易被忽视,但其漫长的影响过程却是有着最大的危害性。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较晚,至今国家层面尚没有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形成完整的土壤保护法律制度。”周健民认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
2015年,环保部已完成有“土十条”之称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提交至国务院审核。同时,与“土十条”相对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启动了前期工作。
由于涉及到生态环境、农产品、食品及经济社会等众多领域,可以说,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基础性立法,亟待各方共同努力推动。鉴于当前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周健民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关主导,相关政府部门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专委会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土壤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积极推动法律法规的早日出台。
集中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制度
周健民建议,应突出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重点:
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理念。我国80%以上土壤目前还是清洁土壤,保护清洁土壤不受污染,是土壤污染防治最基本的内容。应尽快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摸清污染状况家底;积极建设良好土壤示范区,示范区内要开展土壤生态补偿,试点土地轮作与休耕;对已经污染的土壤,应加强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集中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制度”和“污染土壤管制区和整治区”。
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重点解决污染土壤风险诊断评估、治理和修复问题,并延伸到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基金制度和污染事故应急等内容,实现土壤环境的系统管理。
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使各条款、规定符合国情和实际,改进目前分散立法的薄弱环节,科学设计土壤保护的法律规范,将法律的规定更加具体化。
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
“土壤污染整治是一项耗资巨大的长期性工程,‘大家污染,政府治理’的思路,既不科学也不可行。”周健民认为,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多元共治。
通过必要的立法评估,科学设定违法成本,杜绝或减少违法收益,可促进企业自觉守法;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能使政府从社会上募集整治基金,也能保障监督,从而确保政府执法的有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也为推动环保产业,实现绿色发展创造了契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未来5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中央预计将投入30亿元,完全可以实现土壤污染整治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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