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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全方位的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附项目)

2016-11-11 08: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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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山水林田湖生态安全体系

强化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推动形成以南岭山地、西江、北江近岸近海生态区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坡度大于25度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到202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修复,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强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监管与恢复。

重点协调广佛肇交界地段生态系统的衔接与分工,结合水源保护共建江高—和顺—里水区域绿地、芳村—盐步—平洲区域绿地、钟村—平洲—陈村区域绿地、沙湾—陈村—大良区域绿地、西江—青歧镇—镇西区域绿地、南江—四社村—麦岗区域绿地,保障广佛肇交界带的生态完整性。

4、强化林业生态建设和管理

深入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和“万村绿”大行动,采取乡土阔叶树种大力推进低效林改造,建立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群落,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将全市70万亩省、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佛山市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需要逐步提高,提升生态功能等级;维持林地林木资源的稳定,保护林地面积100万亩以上,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

5、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对全市野生物种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编目,掌握其分布状况及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程度,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

对存在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或珍稀动植物的区域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带,建立自然保护区;对森林景观较好、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成片森林,建设森林公园,形成类型多样、生态功能齐备的森林公园网络;对全市的村前屋后的“风水林”加强保护,建设自然保护小区林。

加强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基塘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对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桉树林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建立长效机制,种植乡土阔叶树种,并逐步规划为市级生态公益林。

6、继续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十三五”期间,进行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带动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日常的环保行动中来。

第四章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第一节完善环保市场体系

1、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

在电力行业、建筑陶瓷产业、钢压延加工业以及村级工业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2、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3、健全绿色经济政策。

完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体系,强化火力发电绿色调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实施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

4、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节强化全市各部门党政履责

1、落实全市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继续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推动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并公布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协同推进生态环保,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环保机构。

2、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制度。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探索建立以生态价值为基础的考核机制。强化环保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衔接好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与核定、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有效对接管理要求,认真完善内部审核机制,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推动事前审批和后续管理的有机结合,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污染源全过程管理,逐步实现许可证“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和“一证式”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全部工业企业许可证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抽查。

2、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金融支持、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排污单位的行业自律。

第四节鼓励全民广泛参与

1、扩大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在佛山市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2019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

2、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报”。引导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延伸阅读:

广东肇庆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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