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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11-15 13: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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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保护与建设主要任务

(一)划定生态保护空间。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划定保障区域和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生态空间。依据自然山水条件和建设现状,将全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全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等。禁止建设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和培育,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建设区包括全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走廊、滞洪区、地震断裂带、坡度大于15°以及海拔超过2000米的山地、林地、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耕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控制廊道。限制建设区应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城镇、农村居民点严格按照规划适度开发建设。适宜建设区包括大银川都市区、各副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乡)及独立的产业园区等规划建设用地。适宜建设区是城市优先发展的地区,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根据全区生态现状,依据《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划定最基本的林地、森林、湿地、草原、沙区植被、动植物物种、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划定生态红线的区域实行严格的生态准入措施,对占用生态用地和空间的项目要严格把关。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条例》,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将严守生态红线纳入政府责任制考核。提高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制定禁止和限制项目目录,严格用途管制。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源头汇水区的林地,重要水源涵养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周边、重要水库周边的公益林地,湿地公园的保育区、恢复区,沙区植被综合盖度大于30%的区域,以及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实行一级管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各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山区天然林地,以及平原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林地,湿地公园的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沙区植被综合盖度大于10%且低于30%的沙化土地等实行二级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严禁实施影响管控区主导生态功能开发建设活动。

(三)划定五条生态保护红线。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实行严格的红线管控制度。划定森林、湿地、草原、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五条红线,从空间上明确保护区域和范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生态红线的划定以能够落界的指标为主,既保护好自然生态资源,也考虑到自治区今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需要。今后再根据生态保护需要新增生态红线。五条生态红线范围总面积为3502.42万亩,占国土面积5.19万平方公里的44.9%。(1)森林红线。森林资源是地球上重要的资源之一,能够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止和减轻旱涝、风沙、冰雹等自然灾害,是生物多样化的基础,为人类经济生活提供多样原材料。全区森林面积984万亩,森林覆盖率12.63%。全区森林红线面积划定为555万亩。(2)湿地红线。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控制土壤侵蚀、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并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全区湿地资源类型多样,主要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全区湿地红线面积划定为310万亩。(3)草原红线。草原是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全区草原面积3665万亩,是中部干旱带和风沙区独特而重要的生态系统,实施封山禁牧,草原得到休养生息,生态保护作用十分显著。全区草原红线面积划定为1040万亩。(4)基本农田红线。对严格保护优质耕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全区耕地面积1935万亩,基本农田1630万亩。为确保粮食安全,加强我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划定为1400.3万亩。(5)饮用水源地红线。饮用水安全问题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区现有已批复的37个饮用水源地,其中6个小型水库,31个地下水源地,总面积197.12万亩,为全区344.59万人提供饮用水。全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红线划定为37个,总面积197.12万亩。

专栏6划定5条生态红线

1、森林红线。确定最低森林面积以及森林蓄积量等,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红线面积约555万亩,占国土面积7.12%。划定范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林地、森林公园、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地、天然林地等中的森林。

2、湿地红线。确定最低湿地保护面积,维护区域水生态安全,美化环境。红线面积310万亩(不包括水稻面积),占国土面积3.98%。全区湿地类型多样,其中:自然湿地17.03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82.38%,人工湿地3.64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17.62%。湿地栖息的冬侯鸟、夏侯鸟、旅鸟、留鸟、繁殖鸟共285种,20个亚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鸟类7种,二级保护的鸟类30种。

3、草原红线。在可利用草原中划定草原保护区域及面积,确定草原最低保有量,红线面积1040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3.35%。划定范围:主要分布在3个区域,(1)六盘山区6县集中连片的400万亩。(2)中卫香山地区130万亩。(3)盐池县、灵武市、同心县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的已治理温性荒漠草原510万亩。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底线,是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生态系统稳定性的最低阈值,禁止开发。

4、基本农田红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农田最低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为1400.3万亩,占国土面积17.97%。划定范围:以下耕地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占用。(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具有灌溉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及良种繁育基地。(2)交通沿线质量等别高于本市(县、区)平均水平的现有耕地。(3)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移民土地整理项目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中的高标准农田)。(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5、饮用水水源地红线。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全区39个饮用水水源地,红线面积197.12万亩,占国土面积2.5%。划定范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全区县级以上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宁环发【2016】52号),将全区39个县级以上水源地全部纳入饮用水水源地红线范围。具体水源地名录见专栏16。

(四)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构筑“南华山—哈巴湖、香山—六盘山生态走廊”,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进行国土绿化。进一步加强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屏障建设。继续实施封山育林,加快生态自然修复,提升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森林质量。坚持“绿随人走、树随水走”的理念,按照全区降雨量分布线和不同区域水资源分布实际,以水定林,分区施策,精准造林。在降雨量200毫米以下地区坚持自然恢复,实行全面封育保护。在200-300毫米地区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灌草结合。在300-400毫米地区灌草为主,局部配置乔木(小于10%)。在400毫米降雨量以上地区乔灌混交植树造林。对1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实施“500降水线”荒山造林绿化工程。在降水量500毫米以上、坡度25°以上山地,实施工程造林。大力发展林木种苗、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结合精准扶贫推动生态扶贫,推广泾源县育苗造林模式,优先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苗木和劳务,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荒山绿化,增加农民收入。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争取将全区林地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偿范围。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设立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林地保护利用与管理,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良种繁育、生态修复、生物质能源、生物防治等领域的研究。严禁开垦、采石、取土、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森林旅游和林下种养殖等不能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到2020年,新增造林620万亩(含退耕地造林163万亩)。

专栏7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重点工程

1、天然林资源保护。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1530.8万亩森林进行全面有效管护,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开展工程效益评估,强化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管理。

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沙区为建设重点,在吴忠市、中卫市各县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3、“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继续以增加和恢复森林植被为主要任务,以工程造林为主,适度开展退化林分修复;以毛乌素沙地百万亩樟子松和沿黄百万防护林基地及黄土丘陵林业综合示范区为重点,建设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4、黄河中上游宁夏段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构建以沿黄灌区为主、灌区外围生态修复为辅的西北生态屏障,增强全区应对干旱能力,减少区域及京津地区沙尘天气危害,实现“建设小绿洲、保护大生态”的战略构想。

5、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开展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实现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得到优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出经验、出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目的,为在黄河中上游及北方同类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示范提供样板,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6、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建设。加快实施《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产业带和文化长廊总体规划》,推进“一心、三城、十镇、百庄”建设,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集群与国际知名葡萄酒庄酒产区。推进葡萄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式发展,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旅游带。

7、引黄灌区防护林体系建设。管理培育好现有防护林,在尚未完成林网配套的区域,以干、支渠、沟和农村道路绿化为主线,营造多树种混交的宽林带大网格防护林,健全完备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8、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在盐池、同心、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原州、西吉、隆德、泾源、彭阳等县区移民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充分发挥自然修复功能,积极推进生态工程治理,加快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步伐,建设林草结合稳定的生态系统。

9、清水河城镇产业带生态建设。管理培育好清水河流域现有防护林,加快实施生态修复、防沙治沙、绿化美化、特色经济林、苗木产业等工程,防止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水河流域两岸环境,绿化美化两岸及沿线村庄、道路。

10、森林抚育。对区域中幼林进行抚育,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功能。

11、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开展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提升宁夏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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