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6-11-18 09: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环境保护吉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四章完善管理体系强化制度支撑

丰富完善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司法体系、制度体系、考核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改革,以制(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加快环境司法衔接完善环境法治,以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以改革环境监管机制和健全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确保政府履责,为顺利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政策和制度保障,增强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动力。

第一节完善环境法规政策

制(修)定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条例。加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黑土地保护条例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节约能源条例、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森林管理条例、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禁塑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扩大立法范围和“禁塑”内容,制定“禁塑”目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农业污染源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办法等。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补助性和奖励性等补偿方式,在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实行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源头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综合考核评估体系,激发生态保护行为的自觉、自愿、自利。

第二节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健全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政策,广泛与金融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合作,积极推广绿色信贷,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企业责任保险制度,通过成立环保基金、环保设备租赁公司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大生态工程、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贷款。

制定完善第三方治理政策。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围绕法律服务、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保大数据、环境审计、环境管理咨询等方面,全面推进环保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业污染治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领域,鼓励发展集投资融资、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等一体化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

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按照国家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我省申报把关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获得环保“领跑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节加快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土壤修复、生态红线、生态区等方面的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高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加快推进绿色产业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等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生物质能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加快以低碳绿色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美丽乡村、生态乡镇地方标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强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围绕再生能源回收再利用,加强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以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四节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

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将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加大信息公开作为“双随机”制度的核心,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执法监管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到2018年底,全省所有工业企业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畴,对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始实施整改。2019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申报,向社会公开。

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专门联络、会商研判、重大环境案件挂牌督办等衔接机制,联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生态环境损害查办力度。畅通环境公益诉讼、利用法律手段引导调解信访问题的渠道,积极推动实施生态环境案件审理专门化,推动法律咨询服务队伍专业化,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存在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在移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化解群众在公共环境方面的诉求。

第五节深化环境监管体制改革

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环境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规定尽快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建立环境监管定责、履责、问责工作机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落实企业责任,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深化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种类,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环保审批、验收、执法有效融合的“一证式”管理。

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战略环境评价,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突出管理重点,合理划分审批权限,优化环评审批,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强化环境影响后评价,强化属地管理及环保层级监督,严肃查处项目环评违法行为;健全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公开环评文件、申请受理情况、审查或审批意见;营造公平公开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加强技术评估队伍建设,加大基础性科研力度。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全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制度安排,建立覆盖生态文明决策、评价、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按照生态区、生活区、生产区设立生态环境评价综合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乡镇排污企业实行指标管理,对县(市、区)实行达标管理,对市(州)实行质量标准管理;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实行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完善省管控市(州)、市(州)管控县(区)、县(区)管控企业的生态环境考核评估机制。在市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模”等限制性措施。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超低排放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吉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