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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大焦点的专家解读

2016-12-12 09:21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作者:张毅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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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

《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要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总结过去,我国一直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但是,“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日前公开表示,“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据悉,“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那么该《规划》的编制到底有哪些重大意义,值得关注的亮点又有哪些?

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公益与项目部部长黄建豪接受了《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采访,对《规划》进一步解读。

焦点一:环境质量首次写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规划》提出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

《规划》摘录: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梳理后得知,以上12项约束性指标中涉及环境质量指标的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共计8项。

专家解读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这里涉及的环境质量指标,是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在这些约束性指标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条”里的要求,其余10项都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为何环境质量指标被写入了“十三五”规划?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因此,在“十三五”期间,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当前核心任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一方面我们现在强调提高环境的综合质量,把环境指标纳入《规划》后,有利于进行环境保护情况的统计、监测与考核去实现。另一方面,得益于目前各方面条件的成熟,这些环境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也正在变得更容易和精确。我们有必要、有想法,也有条件在“十三五”期间增设环境质量指标,更好的监测环境情况。

原标题:“十三五”时期将厉行最严环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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