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建议5: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进一步明确环保组织起诉条件,授权资源产权、环境监管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实施经验,进一步明确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取消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限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试点经验,明确授权资源产权、环境监管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建议6:环境公益诉讼目标应兼顾索赔和督政并重
法律和司法解释将环境公益诉讼对象限于“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意味着将环境公益诉讼局限在索赔方面,无法发挥社会对环评、规划等环境决策进行源头预防行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实际遭受损害、可以将量化为经济利益、适合开展索赔的环境权益,仅仅是环境权益的冰山一角,公益诉讼限于索赔,作用微乎其微。
建议7: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费用分担和资金使用
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的费用,制定、实施修复方案和相关监测、监管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明确公益诉讼相关费用分担,包括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明确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用于环境修复治理,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或者委托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的第三方实施。
建议8:流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重点在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流域水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流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水污染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两方面,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国家法律层面基本缺失,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存在不足,需在完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之外,重点对水生态环境损害予以补白。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由合理的污染清理费用、污染修复或恢复费用与评估费用三部分组成,且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而非经济补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除人身伤残费用外还应包括潜伏性健康影响损失和污染致心理疾病的健康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除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外还应包括部分纯经济损失。
建议9:流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程序重点在授权专门机构代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索赔
流域水污染损害赔偿的救济程序中,适用于人身、财产损害的环境侵权诉讼(包括集体诉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处机制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有权对水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索赔的主体不明确,应针对人身财产损害与生态环境损害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救济程序,并充分发挥环境侵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纠纷行政调处机制的作用。建议设立专门机构,既负责调处流域水环境污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又负责对流域水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索赔。其中,对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优先采用协商程序,由专门索赔机构与责任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索赔机构提起公益诉讼。对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可优先采用行政调处程序,由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赔偿金额的调处,调处不成的,受害人可通过环境侵权诉讼(包括代表人诉讼)要求责任者赔偿。环境侵权诉讼需明确原被告双方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以及法院对事实认定的采信标准等。
建议10:环境损害评估是流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重要技术支持
由于水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与水生态环境损害发生机理与结果表现不同,应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于人身、财产主要采用市场价值法参考现有的相关法律或技术规范进行损害数额的量化,对于水生态环境损害采用“等值分析方法”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费用的量化。基于“等值分析方法”,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包括基本修复、补偿性修复与补充性修复阶段,基本修复的目的在于将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基线水平,补充性修复是在基本修复不能完全恢复到基线状态的情况下而采取的修复,补偿性修复的目的是补偿损害发生后到损害恢复到基线状态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建议11:增加跨界水污染纠纷的司法化解决途径
我国现有政府间流域跨界纠纷调处机制具有两大缺陷:一是现有调处仅仅局限在行政体系内部,缺乏司法调处机制;二是现有行政调处机制自身存在一些缺陷,缺乏一套完整的制度化的解决纠纷程序。在眼下我国行政体系内部难以破解行政调处机制不畅难题的情况下,从司法体系寻求突破似乎更为可行。我国应当借鉴有关国外流域跨界污染纠纷的横向协调处理模式、纵向协调处理模式和司法诉讼模式,在调处机制框架中吸纳司法诉讼。因为,府间流域污染纠纷和民事纠纷有共性,司法诉讼的公开性有利于形成规范流域相关各方对流域开发利用行为的规则,更重要的是下游政府起诉的权利是其在行政调处机制中维权的重要保障。
建议12:搭建横向协商、纵向协调和诉讼相结合的调处机制
完善调处机制的设想如下:给予政府通过横向协商或者纵向协调机制调处纠纷以优先地位。而且,对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水污染纠纷中政府的作用给予一定程度的尊让,也符合司法诉讼作为兜底机制的定位。另外,为克服行政调处制度化程度低的缺陷,有必要统一出台政府间跨界水污染纠纷行政调处指导性规范,并赋予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一定的法律效力。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也可以主动协调解决。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协商解决不成或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两项标志性成果
1、提出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综合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框架
“我国流域水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制度综合评估研究”子课题针对我国当前法律评估存在的总体框架缺乏、评估过程不规范、评估指标不具体等问题,提出了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框架,该评估框架从评估的准备、实施、回应全过程出发,囊括立法目的、管控理念、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司法协调衔接和法律责任六大方面内容的评估。针对辽河、太湖和滇池流域三大国家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开展了试评估,在完善评估指标之外,识别出了三大流域内可上升为国家层面立法的特殊经验,并总结提炼,为《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提出了修改建议。
2、提出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技术指南(讨论稿)
“流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子课题提出的《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技术指南(讨论稿)》是针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在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过程中如何量化人身、财产与生态环境损害的技术文件,是已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制定的前期积淀,该文件涵盖的评估范围不限于生态环境而是包括了水污染导致的人身、财产与生态环境损害,也针对单一具体要素的损害进行了细化。总体上《指南》与已发布的《总纲》是内容有部分交叉的两个不同的技术文件。在交叉部分来说,《指南》是《总纲》在水环境要素领域的一种细化。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近日,湖北长江国绿生态环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北高投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2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等。合伙人信息显示,该企业由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生态环保
近日,北京首创中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邢俊义,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首创环保全资持股。
2月17日,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环境科技集团)与中铁四局集团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投资运营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合肥举行。中铁四局投资运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小明,安徽环境科技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岸峰出席签约仪式。杨岸峰对宋小明一行的到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月17日,莱阳市恒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海军,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建设生物制造产业创新高地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先进生物技术在环境领域的融合应用,加大应用场景覆盖范围。持续提升生物环保技术供给和服务水平,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文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建
1月22日,高能环境公告,近日中标了两个重要项目,中标金额合计超2.6亿元。一方面,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中标了“张集煤矿二期工程矿井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中标价约为1.87亿元,工期为327日历天。该项目由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另一方面,公司作为联合
1月15日中国光大水务公告,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水务与航空港水务已于中国设立一间合营公司光水(郑州)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承接中国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及洧川镇的两座污水处理厂。新合营公司以6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设立。新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20日,怀化市鹤城区光合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城东新区商业一街西侧1栋312号,法定代表人为杨超,该公司实控人为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一批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共304家。详情如下: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导语: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双碳”战略目标宣示5周年,也是深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拟定于2025年4月10日-12日在北京
2月27日上午,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会议大厦开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毅峰接受记者采访表示,2025年是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2月17日,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环境科技集团)与中铁四局集团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投资运营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合肥举行。中铁四局投资运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小明,安徽环境科技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岸峰出席签约仪式。杨岸峰对宋小明一行的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通知文件会议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创新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生态环境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29日发布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与产品指导目录(第八批),本目录共包含用于白酒废水处理的同步脱氮-自养脱氮联合处理技术、上流式多相循环抗钙型厌氧反应器、DMBR双膜内循环生物反应器、上流式多相废水处理氧化塔等四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3个项目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要求,本次拟支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443万元。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11月15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