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附工程项目)

2016-12-20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健全污染防治机制

建立污染源排查长效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执法力度,运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公众参与等多种手段,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污染源大排查,掌握辖区内污染源状况和区域特点,建立污染源基础资料库,完善污染源监管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实施重点污染源跟踪督办制度。完善基层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乡镇(街道)、村(居)的污染源排查工作职责。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入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对印染、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放污染物严格处罚,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重点污染源全过程监管机制。

四、健全市场机制

(一)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

开展环境资源产权确权,创建环境资源市场。按照省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研究探索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参加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引导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

(二)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完善收费政策。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严格贯彻落实国家VOCs排污收费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广州市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工作。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市区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逐步建立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以及重大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双向机制,实施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构建政府与市场化相结合的补偿体系。在财政补偿的基础上,探索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模式,形成多样化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后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升补偿资金使用绩效。

(四)积极推进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将环境管理要求、污染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五)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社会化。

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专业、经济、高效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逐步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新机制。推进环境监测业务社会化,培育优秀的社会监测机构,加强对社会性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与考核,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市场。探索生态保护社会服务机制,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加强生态保护队伍建设,充实涉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基层一线管理力量。

五、确保政府履责

(一)实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承担抓好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双重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治污的环保工作责任机制。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绩效考核机制。

不断完善政绩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区,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

优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提高考核工作制度化水平,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治理、清洁能源推广等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增加对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从2016年起,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为平台,建立与“两代表一委员”、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的常态沟通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绩效考核制度。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基础上,逐步将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控制线落实、生态保护资金到位等情况纳入考核。2018年底前,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程序。

(三)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机制。

2016年底前,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后果的责任人员,运用党纪政纪进行处分。2017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协调组织部门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与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职务任免挂钩。

六、构建企业自觉、社会共治体系

(一)提升企业环保自觉。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2019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

健全广州市环境信用评价数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及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者名单。

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行业规范化管理。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初步形成基于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为目标导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排污单位的行业自律。

(二)强化信息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状况、企业环境信息、环境政策、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事件事故、重大环境决策、环境保护考核结果等环境信息以及公众申请并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环境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企业必须如实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众便捷访问渠道,通过“智慧环保”等渠道,大力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平台和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机制,搭建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定期沟通、平等对话的交流平台,完善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到2020年,资源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使环境信息全面覆盖城乡居民、企业和社会团体。引导和规范环保民间团体的健康发展,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等在环保上的积极作用。

(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做好环保公益宣传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坚持开展“6˙5”环保宣传月、绿色创建等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实施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市民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依法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提升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力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脱硫脱硝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