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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附工程项目)

2016-12-20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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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着力解决机构人员编制问题。建立饮用水水源保障、危险品泄漏、环境空气重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同时,建立各区环境应急机构或配置专职人员,形成市、区两级上下协调联动的环境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开展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综合演练,指导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着力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健全涵盖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应急管理动态数据库并定期评估和更新。强化对重点风险源的日常监控,继续完善和提高在线监控水平,提高对污染事故发生的敏感性。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南沙小虎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在现有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提高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

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为基础,做好应急预案评估技术把关,进一步规范备案及动态管理。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积极推进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风险源第三方评估评价制度。

完善健全我市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启动、多部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跨界应急联动,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故。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深化与气象等部门的协商,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联合应对。

第五节强化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水平

一、创新环境监管模式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贯彻实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深化环境监管体系改革。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建立督政与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深化环境监督管理,制定我市深化环境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国家及省市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推进资源环境类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多审合一,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

二、构建先进的现代环境监测体系

全面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平,逐步建成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量控制系统化的现代环境监测体系。

(一)强化常规监测能力。

按国家和省环境监测网络的统一布局,优化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和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加强地面生态监测,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逐步构建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水体抗生素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持久性及生物富集性污染物监测、化学物质及重金属监测、电磁辐射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水环境、环境空气常规监测项目的自动监测,推动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力争到2018年功能区噪声实现自动监测。

(二)加强应急监测、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以保障属地环境安全为目标,进一步梳理优化辖区应急监测体系,加强应急监测值守,增加应急监测仪器,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重点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建设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体系,实现分时段、分区域及AQHI(空气质素健康指数)预报等综合性预报功能。建设水污染、土壤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项目的建设。

(三)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网。

每年动态更新市、区两级重点污染源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发布在环保部门的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采取随机抽测的形式,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信息分级公开。拓展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源,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源,畜禽养殖、农田施肥等农业源监测与统计工作。

(四)健全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尝试在环保验收、环境质量等监测工作中引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建立健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考核测评,公开相关信息。

强化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加大监测质量控制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保证数据满足管理的需要。坚守监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底线,制定规范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健全监测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制度,配合国家、省环境监测事权上收,依法做好环境质量信息报送及公开工作。

三、构建精准高效的环境监察体系

(一)加强环境执法管理水平,做好严格依法行政工作。

充分运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手段,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联合办案机制,建立环境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数据互通机制和线索“倒查”机制,遏制恶意违法行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挂牌督办。

(二)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环境监管能力。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保持队伍稳定,执法力度不减,打造适应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的环境监察队伍。增强街、镇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设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或环境监察专职人员,实现环境执法重心下沉。全面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主体,深化基层环境监管网格与社会综合治理网格融合。落实环境监察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优化环境监管机制。

(三)强化环境治理工作后督察。

强化区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牵头负责、环保部门统筹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治理后督察工作机制。推进环保后督察与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环境评价及环境违法黑名单等制度有效衔接。

(四)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行为。做好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的培训、宣贯工作,同时完善各渠道的投诉指南,保障各类问题依法定途径处理。推广网上信访和市区联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综合施策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和积案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

(五)健全多手段的环境执法体系。

以信息化技术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环境监察机构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建设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保监控平台建设,逐步实施重点企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稳定性及数据质量,推动自动监控数据为环境执法、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监督检查,完善日常值守制度,严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完善广州市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系统,加强与广东省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的对接。

完善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后台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启动移动执法系统二期建设,2020年前完成环境监察智能化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在生态破坏、污染源识别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运用,提升环境执法监察效能。

延伸阅读:

中国环保产业政策一览及发展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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