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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大气污染防治VOCs治理项目表

2016-12-22 13: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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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1.落实治理责任

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各辖市区政府应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把大气污染治理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将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分解到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确保任务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明确每个项目的完成期限。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对计划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对计划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达到先进目标的地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达约束目标、考核项目进展缓慢、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辖市区,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实施阶段性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授予该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

2.强化执法监管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继续狠抓新环保法、大气法以及省相关地方法规的落地见效,铁腕打击超标排污、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大气重点污染源的明查暗访,住建部门要曝光工地扬尘控制“黑名单”,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环保、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环保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既要联合惩处,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要着眼长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3.完善经济政策

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的财税、土地、金融政策。落实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补助、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等经济、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行补助。要加大对黄标车淘汰的补助力度,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补助资金、燃煤锅炉整治项目补助资金等,认真执行秸秆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政策。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准备;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推广和实施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污染治理的价格政策。

4.引导公众参与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举办知识竞赛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要研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办法,推进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5.市有关部门任务分解

市发改委:推进国家、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实施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完成2016年全市煤炭减量目标。组织实施《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项目建设。

市经信委: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继续淘汰水泥过剩产能。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大力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省下达的新能源车推广任务。牵头推进完成35项港口岸电系统项目建设。

市科技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示范推广力度。

市公安局:组织完成2016年淘汰黄标车6691辆的任务。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监督执法,协同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查。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新注册车辆实施国五汽、柴油车排放标准。

市财政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电力企业超低排放示范工程、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整治、老旧机动车淘汰等。整合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和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支持额度比上一年增加。

市国土局:协助实施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和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推动采石宕口复绿工程建设。

市环保局:组织制订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各地进展,年底组织考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完善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环保准入条件。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各地加强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和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督促各地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市住建局: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包括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在内的安全检查和标准化示范文明工地达标考核。推进建筑节能建设,确保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建造。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档升级示范区。

市城管局:落实《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重点推进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2-4个百分点。控制和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推进建立城市道路积尘监管机制和城市主干道路积尘情况公布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水平。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管护单位指定的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

市交通运输局: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落实省有关主要港口、相关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要求;推进相关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水域航行。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推动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和淘汰更新;实施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利用,推进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推进港口粉尘综合防治,到2016年底主要港口75%的大型煤炭、矿石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新建散货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市农委: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实行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指导各辖市区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出台更大的政策支持。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制造,为锅炉能源结构调整提供保障。推进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市商务局:加强餐饮服务业规划引导,引导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协助做好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控;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污染监督管理。

市物价局:认真执行和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建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污染治理的价格政策。

镇江质监局:负责推动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实施,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国Ⅴ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各检验机构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镇江工商局:按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餐饮服务企业准入控制,从源头上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对燃油品质市场监督力度;协同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

延伸阅读:

宁夏石嘴山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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