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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全文)

2016-12-23 14: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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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推进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持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电力淘汰落后政策,加快淘汰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的燃煤发电机组。电力行业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要执行超低排放标准I,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Ⅱ,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等企业大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增设主要约束性指标监控因子,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全面稳定达标。钢铁行业全部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冶金行业单台烧结面积大于18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全面完成脱氮技术改造,焦化煤气全部实现精脱硫。水泥行业基本完成脱硝、除尘改造。对于煤炭、建材、铁合金、电石、冶金、有色、金属镁等产生生产性粉尘的行业,应在各扬尘点设置集尘装置,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逐步加强VOCs治理。全面完成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严格防范汽油、柴油泄漏。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橡胶及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分区域、分时段禁止露天烧烤,逐步推广高效环保烧烤炉。

2.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11个设区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缓解城中村小燃煤锅炉面源污染。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逐步加大集中供热替代小、散燃煤供热锅炉的规模,到2020年,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平均达到90%以上。

稳步改善能源结构。逐步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的台数和规模。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淘汰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探索推广电锅炉供热取暖。加快发展黄河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加快火电、风电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新建煤矿依法同步建设洗选设施,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加快实施城乡采暖“煤改电”步伐,“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

3.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标的县(市、区)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十三五”期间,全省11个设区的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全部达标;二氧化氮与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大同市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实现达标,其他10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0%左右,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加大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制度,实时公布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信息,逐月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大力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继续优化污染企业空间布局,大力推进位于城市市区的钢铁、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重点推进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西山水泥厂、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公司等企业关停后的改造项目,促进搬迁后生产工艺的提升和污染治理水平进步。到2017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基本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关停任务。

防治机动车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严格新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等管理制度。省、市两级健全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对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式机械、油气回收以及车用油品和添加剂实施有效监管。逐步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公交系统以及慢行系统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及公交出行分担率,推进太原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积极推进气化公交、电化公交,加快推动太原纯电动出租车、临汾电动公交车应用。利用网络信息等技术引导出租车运力的合理分配,减少公共运输车辆空载。

强化扬尘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料堆站场扬尘污染控制,贮存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要采取密闭贮存、喷淋、覆盖、防风围挡等抑尘措施。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公路扬尘治理,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或年均增长6%以上;散装物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推广散装物料全封闭箱式运输。加强市区内及周边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2020年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三)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良好水体保护和劣Ⅴ类水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并重,统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力度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良好湖泊等水体保护。

1.优先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全省206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完成全省汾河水库等13处湖库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工程,落实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清理整治保护区污染源。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安全,完成隔离防护工程建设,清理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地下油罐、垃圾堆场等污染源。制定实施超标饮用水源达标治理方案,优先解决集中水源地超标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2016年底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保护区划定,提升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完善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保护机制,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设区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2018年起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保护区划定,单一水源供水的设区市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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