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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全文)

2016-12-23 14: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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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开发和工程实施,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发展工业固废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重点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工程填充及生态填充利用。新建铁路、公路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优先选用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等作为填筑材料,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的利用率。规范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行业发展,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继续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以重有色金属矿(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制革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为重点,制定实施六大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逐步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广重点行业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新技术,优化环境污染管控措施。鼓励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废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

深化重点区域分区分类整治。深化“一区一策”、分区指导原则,在重点区域开展基础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摸清重金属污染现状,制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计划,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力争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风险防控水平得到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针对重点区域水环境、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问题,引进重金属污染修复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开展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技术示范工程。加强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优化调整,全面建成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鼓励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发展,控制涉重金属产能向非重点区域扩散。

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产生排放企业的全面调查,建立全省涉重金属全口径环境管理清单。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污染排放监测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等要求,均纳入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统筹监管。实施全指标达标排放管理,重金属国控企业在2017年前全面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加强企业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能力,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探索建立汞等重金属生产、使用、排放全生命周期的物质流管理体系,加大淘汰、限制与替代力度。

4.加强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对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实施管制,对高风险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工作,优先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排查和防控,完善和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物资储备建设。开展涉危险化学物质的废弃工业企业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工作。建立危险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与共享系统。

5.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实施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已有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退役、收贮进行严格审批备案。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建设放射源网络在线监控系统。严格执行废旧源及放射废物集中处置要求,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稳定运行,到2020年,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继续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提高处理辐射应急事故能力,确保核与放射性环境安全。

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规和标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建设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库,重点开展广播电视台站、通讯系统设备、输变电工程的调查工作。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有效控制超高压和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及其他电磁辐射污染,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对工农业生产和人为活动所造成的辐射污染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

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实施电磁辐射水平调查。到2020年,实现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

(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适应环境保护工作需求。

以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高效的环境信息化支撑体系、先进的环境科技工程体系为重点,提高环保部门履职能力,提升精细化水平。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继续推进环境文化体制改革。

1.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分步研究提出规范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的垂直管理改革意见及市、县环保部门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2.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建立完善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等所有纳污介质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测、监控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感知化、物联化、智慧化的手段,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成山西省排污单位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建设山西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推进各级、各部门监测数据有效整合共享。到2020年,全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3.加强生态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制,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组织开展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将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完善预警网络建设,强化大气污染源追踪与解析,进一步完善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和市级环境空气质量会商中心,实行数据资源共享、空气质量数值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可视化协同会商和信息发布。加强重要水体、河流源头区、水源地、水源涵养区的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开展农田中危害人体监控污染物的监测预警。修订完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建设山西省环境应急机构与应急监测装备建设,提升快速反应和事故现场应急检测能力,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环境应急省、市、县三级联动。

延伸阅读:

山西省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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