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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须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2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底前,制定大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2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区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2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区市县、先导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并依据国家拟出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八)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25.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地区可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有实力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行农药、化肥等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农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配合)
26.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有序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27.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市政府将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国控、省控、市控重点范围的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民心网、民意网、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根据需要邀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配合)
28.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市属媒体(含新媒体)及各类LED电子屏幕投放环保公益广告,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各类环境友好单位创建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为依托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继续开展“五进”工作,强化对学校、领导干部、企业、社区、农村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教育。大力开展环境文化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市农委、市网信办、市服务业委、市科协等部门配合)
(九)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29.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鼓励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及在连高校和科研机构配合)
30.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选择一批适合我市的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部门及在连高校和科研机构配合)
3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完善我市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若干有资历、有实力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创促办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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