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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附全文)

2016-12-28 15:10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利改革水资源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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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重要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

长江流域。以三峡建成后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建设为重点,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优化调整长江中下游分蓄洪区;以滇中引水、鄂北水资源配置等工程为重点,完善流域水资源调配格局;把保护水生态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强化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绿色生态廊道;统筹防洪、供水、灌溉、生态、航运、发电等调度需求,协调水库群蓄泄时机与方式,实施长江三峡及上中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库群联合调度;强化南水北调等重点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黄河流域。加快推进古贤水利枢纽等工程建设,深化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前期论证,进一步完善水沙调控体系;加大节水力度,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快引汉济渭等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推进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减少入黄泥沙;加强黄河下游及滩区治理,完成下游标准化堤防建设。

淮河流域。加快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等在建工程建设;加快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引江济淮等工程前期工作,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以淮河干流、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及城镇供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海河流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构建多源联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强京津冀“六河五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多措并举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完善中下游防洪减灾体系,着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恶化、地下水超采等突出问题。

珠江流域。加快推进大藤峡、西江干流治理等骨干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加快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深入推进重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建设绿色珠江,打造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典范。

松辽流域。以发展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为重点,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优化配置流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继续开展黑龙江、松花江等重要河段和重要支流治理,加快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着力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水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

太湖流域。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利用太湖调蓄、北向长江引排、东出黄浦江供排、南排杭州湾的流域综合治理格局;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全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着力解决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防洪减灾和水资源调配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智慧太湖建设,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强化“三大战略”实施的水利支撑 “一带一路”。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总体战略部署,以改善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重点,深化与周边国家跨界水合作,充分发挥我国在水利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实施水利“走出去”战略,加强水利双边多边合作。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加快建设一批江河治理、重点水源等工程,保障区域防洪、供水安全。在生态建设方面,加大西部地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构建现代水安全保障体系,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压缩高耗水作物面积。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退出政策,禁止发展新增高耗水产业项目,重点压减淘汰高耗水行业落后产能。大力推进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持续增加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和水源置换进度,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加强密云、潘家口、大黑汀、于桥等重要水库水资源保护,推进永定河等绿色生态河流廊道建设,实施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制定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一步明晰三省市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建立京津冀水资源协调联动机制。

长江经济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调处理好江河湖泊、上中下游、干流支流等关系,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建设沿江河湖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廊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深入开展长江流域控制性工程联合调度。加强干支流河道及中下游崩岸重点治理,尽快完成长江干堤重点薄弱环节和连江支堤达标建设,实施长江口综合治理,推进三峡库区防洪护岸和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强化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中的作用,加强省界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统筹规划和集约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河道和湖泊非法采砂。

(三)着力推进水利扶贫攻坚

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实施一批重点水利骨干工程。滇西边境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乌蒙山区、武陵山区等西南贫困区,重点加强水资源配置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灌区和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石漠化水土流失防治;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六盘山区、大兴安岭南麓等北方贫困区,重点加强灌区节水改造与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大别山、秦巴山、罗霄山等中部贫困区,重点开展防洪、供水工程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加快推进南疆农业节水、山区水库、生态治理与保护等工程建设。

统筹推进西藏民生水利建设,着力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强四省藏区重点水源和高效节水灌溉、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等工程建设。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水利需求,健全完善水利精准扶贫机制。针对供水问题突出的贫困村镇,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当地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于灌溉设施滞后的贫困地区,要重点支持灌区建设、节水灌溉、“五小水利”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针对水旱及山洪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统筹加快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开展坡耕地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建设;对于水能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小水电扶贫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

十、全面强化依法治水、科技兴水适应水利建设、改革和管理需要,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强化涉水事务社会管理,切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一)全面加强水法治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快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推进河道采砂、流域管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权交易管理、农村水电等重点领域立法,开展《水法》《防洪法》修订前期研究。着力推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河道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等法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提高水利立法质量。

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全面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集中水行政执法职权,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基层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健全水政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实施遥感遥测工程,建设视频监控、巡查办案、统计监督等执法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

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水事违法行为。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建立跨行政区域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推行政府水管理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精简涉水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水利资质资格认定,适合行业组织承担的由其自律管理。

延伸阅读:

八大关键词带你读懂《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

《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到2020年实现4项水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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