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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综述——治土路线明确 任务仍然艰巨

2017-01-10 11:2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杰关键词:土十条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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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土,推动土壤法起草和标准制修订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不利于依法、科学、有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年来,环境保护部高效推进土壤立法和多项相关规章和标准制定工作。

推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2016年,土壤环境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通过,2016年11月10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王夏晖表示,资金投入不足和来源不稳定,一直是困扰土壤污染防治的一个“短板”,目前虽然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但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的覆盖范围都有限。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付莎介绍说,草案首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财政投入,我们立足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筹集问题。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对于政府组织的调查,包括制订标准、科研等常规性工作,希望能够通过财政资金解决。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没有办法找到污染责任人的土壤污染场地和地块,可以通过基金方式解决。

据介绍,草案包括了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土壤污染防治基本管理制度,很全面。

据付莎介绍,根据不同管理方式和特点,草案把土地分设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类。对于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地块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于建设用地,设计了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对照名录制度。

起草制定部门规章。目前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部门规章,有利于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环境保护部起草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6年11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推动污染地块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土壤修复产业及市场的健康发展。”专家认为。

加快突破标准瓶颈。为尽快解决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不健全问题,目前,环境保护部正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制修订工作,已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严控风险,强化危废化学品管理

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一直是土壤污染的两大重要潜在来源,需按照源头预防、重在防范的思路,不断完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制度。

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为了进一步厘清危险废物管理思路,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6月制定发布了《“十三五”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

2016年1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指导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从源头上摸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建立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比如,当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填埋场时,如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的要求,填埋过程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也就是说,生活垃圾填埋场不需要具备危废处理资质,就可以对符合标准的焚烧飞灰进行填埋。

促进危废处理能力提高。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布的《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全国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明显提高。但是,仍存在地区处理能力分布不均、协调不力等问题。实践中,有的持证危废处理企业“吃不饱”,有的“吃不了”。

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了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简化了手续,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危废处理能力快速提高,有利于平衡地区处理能力不均的问题。

严厉查处涉危废违规、违法行为。2016年6月至11月,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据统计,各地环保、公安部门共检查4639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229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责令整改、立案查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有力打击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了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势头。

原标题:治土路线明确 任务仍然艰巨 ——二○一六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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