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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些国家公营垄断性质的石化、电力、煤炭生产企业,造成能源价格居高不下,迫使大量中小企业及私人使用较便宜但劣质的燃料,如未除尘、脱硫、脱硝的煤炭等等。
5)某些国家或地区农村或农业土地难以自由买卖或转变用途,造成土地无法得到集约化利用,农业生产力长期处于低下水平,加上劳动力外移,结果造成以焚烧等低成本、高污染方式处理秸杆等现象,比如中、印等国。
6)某些国家政府扶持、享受特惠补贴的企业,造成产能过剩,加剧资源消耗。比如全世界风电、光能企业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几乎完全依靠领取政府补贴维持生存。美国那些拿补贴的风电企业,最近遭到当选总统特朗普的无情嘲讽。更有较新科学证据表明,大装机容量风电机组造成风速衰减,是大气污染物质在城市上空长期滞留的一大原因。
7)某些国家的高税率收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迫使其采用便宜低劣的污染处理方式及燃料、原材料。
干预政策不是好的解决办法
当今世界,许多政府官员、环境学家及环保主义者,仍然停留在计划思维,主张无助于问题解决、不切实际的强制干预,主要有:1)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直接控制;2)税收或罚款。
政府的强制干预与纯粹计划经济依然同一思路。政府官员既没有价格信号,也不具备相关信息,其制定政策必然失之武断。例如设置严苛排放标准、对污染企业一律限产关停,就会忽视地区间发展差异。这样的问题,在纯私产制度条件下,本可以通过协商和交易等更有效率的方式来解决,而在干预体制下,则永远是“一放就乱、一抓就死”。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税收或罚没的手段,并不等同私产制度下对受损当事人的补偿,实际上构成一种绝对的效率损耗。受害者的权益显然被忽视了,这笔钱若由受害者索得,会得到更符合其实际情况的筹划和利用。
计划者的最大困难,也由于根本不知道“最优福利水平”在何处,没有任何人具备这样的知识,也不可能知道要收多少税、罚多少款、关多少厂才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像尼泊尔这样的穷国,即便PM值为零,而人民只配享受中世纪生活水平,难道就是所谓社会福利函数的“最优求解”?
采用干预手段附带的另一困难,源于政治权力本身可以无中生有地创造“权力租”。当环保治理成为一种巨大权力,就会吸引人们千万百计地接近权力、利用权力,从中尽可能地攫取最大好处。被赋予生杀予夺大权的有关部门,会像肿瘤细胞一样迎来自己的生长周期,不断汲取更多养份来竭力维护自己的“健康”,其手段就是是不断扩张“污染物”清单,把环境问题描绘得格外严重,把更多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及商业项目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为商业创业和创新制造更险恶的环境,让已经挣扎在“濒死税率”上的中小企业,面对环保重压及其他繁文缛节,真正迎来彻底的死亡。那么到头来,或许只有少数与权力关系紧密的大企业(同时往往也意味着是大污染企业)才能较好地生存下来。商业环境在恶化,人们生活品质在下降,环境却难以有真正的改善。
环境经济和谐相处的正确姿式
综上,可以得出极有把握的结论,各国仍在采取中央计划管制的政府,才是我们环境的主要污染者,干预主义思维才是我们环境的真正大敌。如果首先把许多计划干预性质的政府部门关停,允许人们恢复自己的私有产权,允许他们对无主自然资源采用先到先得的解决方案,允许他们树立起相应财产权利能够得到永久保障的长期信心,环境问题就有可能更快地出现好转。不应要求政府进一步干预我们的经济生活,相反,还必须逐步移除先前的干预,使其破坏性后果得到逐步的消化。
其次,应该进一步增加法律供给。当然,这不应被理解为更多蛮横跋扈的立法。在传统侵权法框架内,就足以解决污染对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这意味着实现司法的商业竞争、降低司法职业的门槛,采用更市场化的解决方案比如商业仲裁、集体诉讼模式,为受到污染损害的当事人(消费者)——他们拥有在先的财产及环境权利——提供更快速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
第三,私有化现有的公有土地及公营事业,包括道路及公共交通服务的私有化、放弃对城市规划发展的干预,从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释放人们的企业家才能,调动每一个人的聪明才智来解决关系他们自身的问题。在良性私产制度下,甚至人口稍快一些的增长,都意味着更多聪慧的头脑,开展更细致的知识分工,哺育更多的发明创造,从而为污染及其他外部性问题有更大机率解决奠定基础。
第四,大幅度减税直至取消各项税收、补贴。减少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的政府资助,往往也意味着环境破坏者和破坏行径的减少。取消繁重税负,意味着各家工业企业可以拥有更多资金来采用更先进的排污设施,以避免受到其他私有财产主的诉讼,同时也为了使自己的形象更加体面,创造更受消费者信赖的无形资产比如声誉(不可否认声誉也普遍是现代消费者主观评价企业产品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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