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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1-19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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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近岸海域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深入开展近岸海域综合调查评估,研究核算近岸海域环境容量,编制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北海、钦州、防城港及玉林市入海污染物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计划安排,按照“海域— 流域—控制区域—控制单元”的层次体系,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方案。

(二)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8 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纳入排污学科管理范围,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列入常规管理名录。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计划,实施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分行业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同时加强重点企业污染物深度处理。加强污染源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在线监控,确保企业环境保护设施正常稳定高效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监管和专项检查,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达不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对于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淘汰。

(三)完善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

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和减排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建立完善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增加烟(粉)尘、总氮、总磷、VOCs 等污染物的统计和监测,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扩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范围,增加监测因子,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开展污染源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建设,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确保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减排核查要求。

二、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安全、能效、质量等相关行业标准,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燃煤小锅炉的淘汰,2020 年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 2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 10 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结合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开展热电联产,加快园区统一供热,逐步淘汰和替代分散燃煤小锅炉,提高园区能源使用效率。根据国家要求,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开展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坚决关停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十三五”期间,共淘汰钢铁 42 万吨、铁合金 4.53 万吨、铅冶炼 14.3 万吨、钒冶炼 0.37 万吨、水泥(熟料)30 万吨、制革 10 万标张、铅蓄电池 115 万千伏安时、淀粉 1 万吨等。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十小” 企业。

三、深化污染工程治理,提高减排效率

(一)深化主要水污染物工程减排。

深化工业水污染物减排。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和专项检查,实施制浆造纸、制糖、酒精、淀粉、焦化、化工、食品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重点行业专项工程,完善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大力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完善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控制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8 年底前,160 个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未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园区,暂停审批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不具备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发放排污许可证。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对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设施的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稳定达标排放。加强设区市、县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现污水截流、雨污分流,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十三五”期间,全区污水处理厂新建 544 座(其中建制镇 543 座)、扩建 46 座,新增总处理规模共 161 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4587 公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 22 座;强化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针对合流制、分流制以及雨污混接严重区域,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区改造排水管网 698 公里,其中含合流制管道改造 655 公里。到 2020 年,全区所有设区市、县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能力和集中处理能力,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南宁市在 2017 年底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到 100%。2020 年全区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同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加大城镇再生水回用力度,优先考虑在北海市、梧州市及一些生产企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2020 年全区污水再生利用总量达到 43 万立方米/日。

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区计划新建污泥处置设施 12 个、扩建 11 个,共新增污泥处置规模 1108 吨/日,2017 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区 7 个县级市要具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2018 年底前,全区 14 个设区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到 2020 年,各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延伸阅读:

广西钦州关于印发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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