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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1-19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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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发区。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重点行业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北部湾区域严格限制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冶金产业发展,合理调控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布局。西江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鼓励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境保护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定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目录、鼓励发展产业清单、产业准入和环境标准要求,加强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在水源涵养区禁止钢铁、造纸等高耗水产业的布局,在生态敏感、生态脆弱区域和重要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限制煤炭、矿山开采等土地消耗和易造成生态破坏产业的发展,在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禁止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发展,严格限制破坏生态的项目布局。

农产品地区。制定出台农业地区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目录,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布局,原则上不允许布局影响农产品安全的污染项目,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纵深发展特色农业,坚持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发展方向,用新型理念纵深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型、资源型、节约型农业,探索新型农作制度,优化生态种养模式,有效保护和利用农业资源。

禁止开发区。禁止不符合规定的产业开发活动,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不发放排污许可证;严禁建设高档宾馆、别墅、大型游乐和购物设施。新建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严禁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避免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

第三节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区域生态承载力、生态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生态重要性地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严格落实空间落地和用途管治。制定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生态补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并开展红线区生态资产核算,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对生态红线管制区内易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或污染的企业尽快实施关闭、搬迁等措施;未来的产业发展布局中不能涵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安排在红线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各项审批,禁止建设一切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禁止改变区域生态用地,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不退让,同时将生态红线保护纳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

科学划定森林、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并制定管理办法和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实施,在重点江河、水库和近岸海域划定水产限制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范养殖行为管理。在江河流域生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科学划定和落实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建立健全生态红线内各部门分工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统筹保护体系。结合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和区域特点,各设区市、县落地划定生态红线并纳入当地规划,与城市开发边界和耕地保护几条红线结合,确保“城镇、生态、农业”空间落地。

第九章 加强保护修复,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动生态建设产业化,构筑绿色生态系统,实施山水田林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以桂西桂北生态屏障,桂东北、桂西南、桂中、北部湾沿海、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为主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强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保护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草地、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第一节 强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一、建设珠江—西江千里绿色走廊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规划区域发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加强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西江两岸公益林布局,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继续实施珠江防护林工程,开展珠江中下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林保护与建设,加强与广东省合作,共建珠江—西江生态廊道,大力营造涵养水源功能较强的乡土阔叶树种,改造现有低效公益林,增加森林蓄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服务流域可持续发展,构筑珠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延伸阅读:

广西钦州关于印发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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