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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1-19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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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广西北部湾沿海生态功能区生态建设

严格执行落实近岸海域生态红线管控导则。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正确引导海岸带开发利用,限制自然海岸线无控制人工化改造,加强陆海生态过渡带保护建设,禁止在入海河口、海岸带非法采砂、采矿,避免盲目扩张占用滨海湿地和岸线资源。加强十万大山、茅尾海、山口、北仑河口等自然保护区和茅尾海、涠洲岛珊瑚礁等国家海洋公园的建设,加强对中华白海豚、江豚、中国鲎、白鹭等珍稀滨海物种和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湿地资源、生物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设立海洋生态监控区,加强对珍稀物种生境监测、监管,禁止各类非法破坏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沿海防护林和挤占海岸带的行为。推进沿海防护林和滨海湿地建设,加强海岸带整治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三、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探索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新模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南北旅游发展带、西江(东西)旅游发展带以及边关风情旅游带建设,加强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植被恢复,控制水土流失,增强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产品供应能力。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调查、评估与监测,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到 2020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保持 65.28 以上。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一、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天然林保护。开展全区天然林资源调查,摸清天然林资源底数,制定和完善适合于广西的天然林保护制度,停止天然乔木林商业性采伐。自 2016 年起,停止国有林场 9.02 万公顷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 230.05 万公顷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天然灌木林和可以培育成天然林的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纳入保护范围。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对典型的天然林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争取将未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天然林全部纳入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管理,落实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到 2020 年,初步建立天然林监测评价体系,天然林保护能力全面提高。

加强重点防护林建设。继续加强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促进山脉、流域、河湖、沙地生态建设协同发展。开展血防林建设,营造抑螺防病林,建立以林为主的复合生态系统,改变钉螺的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和阻断传播途径。启动实施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防护林质量,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到 2020 年,完成珠防林人工造林 4.0 万公顷,低效林改造 3.3 万公顷;完成海防林人工造林 1.0 万公顷,低效林改造 3.3 万公顷;完成血防林建设 6.7 万公顷;改造退化防护林 6.7 万公顷。

强化公益林保护。进一步优化全区公益林布局,逐步提高公益林占比,强化公益林管护和经营管理,加强低效公益林改造,实施公益林提质增效工程。完善公益林管理政策,加大公益林投资和补偿力度,完善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争取实行分区、分类区别化补偿机制,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监测体系、地籍管理体系和管理成效检查考评体系。到 2020 年,确保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保持在 544.7 万公顷以上,完成公益林桉树纯林改造 5.3 万公顷。

二、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对全区湿地逐一编目、登记和公布,将保护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地方,明确保护责任。实施湿地生态补水、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措施,不断增加湿地面积;实施水系联通、岸线修复、污染防控、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禽栖息地恢复、水位调控、湿地植被恢复、生态河流廊道恢复、湖滨带和库塘消涨带恢复与修复以及富营养化综合治理等措施,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通过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制区的建设,确保全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 25%。

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以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为带动,围绕湿地、岸滩、海湾、海岛、河口、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重点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银色海滩”岸滩整治、“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生态海岛”保护修复等工程,有效恢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

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备用饮用水水源地植被改造和恢复。加强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建设,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周边商品林经营政策,试点开展商品林收储改造为公益林工作。开展水源地植被恢复和改造,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改造水源地人工纯林,营造水源涵养能力较强的乡土阔叶树种,逐步将以木材经营为目的的人工林改造为以发挥水源涵养功能为目的的阔叶林,延长林木经营周期。逐步形成水源地公益林生态补偿逐年提高的机制,鼓励财政能力较强的市县先行试点,多渠道筹措生态补偿资金。

三、推进岩溶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落实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43 个重点县继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充分发挥植被恢复措施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森林抚育等措施恢复植被,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石灰岩生态系统稳定性。结合石漠化片区生态扶贫和生态移民,加大困难立地植被恢复,增加森林蓄积,增强生态功能。大力发展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优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以及林药、林草等林下经济,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建立石漠化土地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和治理效果监测。到 2020 年,确保岩溶区乔灌植被面积保有量达到 400 万公顷。

延伸阅读:

广西钦州关于印发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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