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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7-02-07 10: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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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省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2018年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2)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

围绕农产品主产区、工矿、城市建设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2017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实现所有县(市、区)监测点位全覆盖。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2)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2017年完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9.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

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加强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提升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轻度、中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重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严禁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

10.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把土壤环境质量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依据之一,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污染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地块,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1.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延伸阅读: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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