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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2-28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钢铁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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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0 冷轧冷拔钢管工序能耗调整系数应按表4.7.80的选定。

表4.7.80 冷轧冷拔钢管工序能耗调整系数

Ⅸ 锻 钢

4.7.81 冶金锻钢车间应主要生产单件、小批量、特殊钢锻材、工模具钢模块、挤压管坯、高合金钢坯、阶梯轴、饼环及异型锻件。

4.7.82 金属原材料可依锻造产品要求采用连铸坯、电炉钢锭、电渣锭或真空自耗锭。

4.7.83 锻压机组应根据产品方案、原料供应条件合理选择。宜选择快锻机组和精锻机组。应逐步淘汰自由锻锤或锻造水压机。

4.7.84 锻造车间设计节能应以节约燃料和电力为重点。

4.7.85 锻造加热炉应采用先进节能的燃烧系统。加热炉设计的节能措施应符合本标准第5.1节的有关规定。

4.7.86 锻造工艺设计应提高钢锭的热送温度和热送率。

4.7.87 锻造工艺设计应提高锻造产品锻后退火的热装炉率。

4.7.88 锻造工序能耗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准备、加热、锻造、退火、精整(剥皮或抛丸、点磨)及粗加工过程的能耗,包括原料加热能耗,锻造动力能耗和锻造车间的辅助能耗。不包括锻造产品二次热处理、精加工等延伸加工的能源消耗。

4.7.89 锻造工序能耗设计指标应不大于符合表4.7.89的规定。

表4.7.89 锻造工序能耗设计指标

注:1 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0.1229kgce/kW﹒h计算。

2 能耗指标按合金比75%、高合金比10%确定,当合金比及高合金比增加时,能耗调整系数应为1.2~1.5。当采用调质热处理工艺时,应按照1.2GJ/t增加燃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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