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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2-28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钢铁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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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钢铁企业辅助设施设计节能技术

5.1 工业炉窑

5.1.1 工业炉设计应提高炉体严密性并能有效控制炉膛压力。

5.1.2 工业炉设计应减少或避免采用炉内水冷构件,需要采用水冷构件的地方,应减少暴露于高温的冷却面积,炉内水冷构件表面应采取隔热措施。

5.1.3 工艺和布置上要求热装的工业炉,在炉型结构与供热配置上应为提高热装率和热装温度提供条件。在热装率和燃烧温度较高的情况下,宜采用蓄热式燃烧系统(高温取向硅钢加热炉除外)。

5.1.4 工业炉设计应根据炉型特点、加热工艺及环保要求,选择合适的燃烧设备。

5.1.5 工业炉的燃料选择应充分利用钢铁厂副产煤气,并应按副产煤气的结构配置;无副产煤气或副产煤气供应不足时,可选用其他燃料,但不得选用原油、原煤及煤粉作为工业炉燃料。

5.1.6 工业炉设计应充分利用企业富余的高炉煤气,应积极采用蓄热式燃烧技术,应提倡采用燃高炉煤气的蓄热式加热炉。

5.1.7 工业炉烟气余热应首先自身充分回收和利用。

5.1.8 工业炉设计应充分利用前部工序的工件余热对工件进行加热或热处理。

5.1.9 对于非蓄热式加热炉,在工艺布置许可的条件下应合理延长炉长、配置不供热的预热段。

5.1.10 连续生产的工业炉应装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最大限度地回收烟气带出的热量。

5.1.11 周期性生产的工业炉及低温热处理炉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热交换设备,应充分回收和利用烟气余热。应采用轻质保温炉衬,应减小蓄热损失。

5.1.12 大中型加热炉水梁应采用汽化冷却,宜提高蒸汽压力,并宜纳入蒸汽动力管网。

5.1.13 工业炉炉体各部位的砌体,应采取隔热措施,应按不同接触面温度使用不同材料的复合砌体。隔热后的炉体外表面温度应符合表5.1.13的规定。

表5.1.13 工业炉窑体外表面最高温度

注:1. 表中值系在环境温度为20℃时,正常工作的炉子外表面平均温度(不包括炉子的特殊部分)。

2. 本表不适用于下列工业炉窑:

(1)额定热负荷低于0.8×106kJ/h者;

(2)炉壁强制冷却者;

(3)回转窑。

5.1.14 周期性升温降温的工业炉及中低温工业炉,应采用体积密度小、导热系数小、热惰性小的轻质筑炉材料作为砌体的工作层。

5.1.15 热介质管道及热设备应采取隔热措施。

5.1.16 工业炉设计应采取节能措施,新设计的轧钢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60%以上。

5.1.17 轧钢加热炉冷装的额定燃料消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5.1.17的规定。

表5.1.17 轧钢加热炉冷装的额定燃料消耗设计指标

注:1 表中额定燃料单耗指加热冷装(20℃)碳素结构钢、标准坯、炉内水梁或炉底水管100%绝热,达到设计额定产量、连续生产的单位燃料消耗。

2 表中燃料单耗系按低位发热值为8373kJ/(Nm3)混合煤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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