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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2-28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钢铁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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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金属制品

4.7.90 钢丝绳、预应力钢丝和钢铰线、钢帘线和二氧化碳气保焊丝等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宜建设专业化的工厂或车间。

4.7.91 金属制品生产宜采用机械除鳞→酸洗→拉拔,热处理→酸洗→涂层,热处理→酸洗→镀层等多工序组合式连续生产线。

4.7.92 金属制品工艺设计应选用控轧控冷、金相组织及线径符合生产过程要求的大盘重线材为原料,应采用大盘重周转生产方式。

4.7.93 金属制品工艺设计应根据进线钢丝直径、强度、拉拔工艺和速度要求,合理选用拉拔设备,宜选用变频调速拉拔设备,应逐步淘汰不可调速拉拔设备。

4.7.94 钢丝绳车间设计应采用双捻机、轴承式管式捻股机、跳绳式捻股机(或成绳机)等类型设备。除生产粗钢丝绳和特殊钢绳外,不得采用筐篮式捻股机,应逐步缩小筐篮式成绳机的应用范围,不得采用工字轮直径500mm以下的筐篮式成绳机。

4.7.95 车间各种设备能力应匹配,辅机应保证主机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设备平均负荷率应不低于70%。

4.7.96 钢丝展开式加热的热处理炉,宜采用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炉内气氛可控的明火加热炉,钢丝直接导电加热炉,以及感应加热炉等高热效率加热炉。

4.7.97 钢丝成盘加热的热处理炉,宜采用气氛可控的周期炉。

4.7.98 热处理炉废气,除用于自身预热外,应考虑余热的回收利用。

4.7.99 钢丝热镀锌宜选用内加热或上加热式的耐火材料锌锅,排出的废气可用于镀前的钢丝烘干。

4.7.100 拉丝机冷却水或其它生产设备的冷却水,经冷却和过滤后应循环使用。各类金属制品厂生产用水的循环率应不低于85%。

4.7.101 热处理→酸洗→涂层,热处理→酸洗→镀层等连续生产线,宜减少酸和含铜、锌等重金属离子溶液的带出量,宜采用减少水耗量的负压吸附或逆流漂洗方法。

4.7.102 金属制品生产过程中的酸、碱、涂镀、淬回火槽等,应采取有效的覆盖或屏蔽措施。

4.7.103 金属制品能耗指标为“吨产品综合能耗”,其能耗计算范围应包括从原料进厂、机械除鳞、酸洗、金属拉拔、捻股成绳、热处理、镀层、产品包装出厂全过程的能耗,以及为生产配套的辅助设施的能耗,并应扣除可回收利用的能源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量。金属制品综合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7.103的规定。

表4.7.103 金属制品综合能耗指标

注: 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0.1229kgce/kW﹒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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