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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2-28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钢铁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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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新建或改造选矿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应按下式计算。

P0=P1/(1+K1+K2+K3)×K4 (6.2.12)

式中:P0——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kgce/t);

P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K1——碎磨系数,见表6.2.12-1;

K2——浮选加温系数,应符合表6.21.12-2;

K3——取暖系数,应符合表6.2.12-3;

K4——高原系数,应符合表6.2.12-4。

表6.2.12-1 碎磨细数

表6.2.13-1 独立筛分厂综合能耗指标

注: 1 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 0.1229kgce/kW˙h计算指标。

2 表中指标含破碎筛分。

3 新建选矿厂的能耗指标可按同一地区矿石性质相近的选矿厂选取。

4 磁—浮联选处理磁铁矿及赤铁矿混合类型矿石的选厂能耗指标可按浮选流程能耗指标选取。

5 多金属矿石的选矿厂设计能耗指标以及回转窑焙烧磁选厂的能耗指标均未列入本表,因矿石性质复杂,加工工艺没有一定规律,能耗相差很大,无法具体规定。

6 设计能耗指标包括厂房内的一切公用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及尾矿输送所需要的能耗,矿石运到选矿厂及精矿输出所需能耗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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