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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
第一节总体目标
“十三五”规划期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计划要求之内,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效降低,城市主要内河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摸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农村环境得到改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梧州。
第二节具体目标指标体系
“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质量改善、总量控制、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五大类具体目标,共23个指标,其中15项约束性指标,8项预期性指标,详见专栏2。
第四章“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污染减排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龙头,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削减排污总量为基础,有效管控新增量为保障,紧紧围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重点,进一步健全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全面落实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
深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结合环境容量总量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深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分解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环境质量准入、项目准入相结合制度。抓好减排基础技术工作,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提高园区污水处理能力,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进一步控制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优化城镇化进程,加大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强市、县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现污水截流、雨污分流,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浓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鼓励推广施用有机肥。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充分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条件,促进农村散养户逐步实现规模化养殖小区升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工业大气SO2和氮氧化物减排,加大有色、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在水泥、冶金等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加快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加强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建设。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和减排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加强工业烟粉尘、总氮、总磷、VOCs等污染物的统计和监测。继续加强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减排和监管需要,增加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拓展监测因子,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开展污染源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建设,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强化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确保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减排核查要求。
第二节水环境综合整治
梧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浔江、桂江和西江等主要河流、赤水水库、茶山水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梧州市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继续控制并避免黑臭水体的生成。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对水源地综合整治。对市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整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态隔离工程(防护林),完善保障梧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工程措施。根据水源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调整优化市区饮用水源取水口。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对4个县(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饮用水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速生桉树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完成备用水源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审,加快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推进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批复,加强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七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七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结合《梧州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分批完成不锈钢园区、粤桂试验区主体区广西片区(江北片)、梧州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区、陶瓷产业园中和集中区、藤县工业集中区、蒙山县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梧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力争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梧州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十三五”期间,梧州城市、各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年增长率不低于2%。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梧州市城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十三五”期间,还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县城要逐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推进抗性良种选育与推广。推广生物生化与物理及综合治理农作物病虫等各种农业新技术。建立水稻、蔬菜、砂糖桔等农作物病虫无害化技术示范基地。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统筹推进乡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完善村屯保洁长效机制,形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垃圾统筹治理体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控制城市黑臭水体生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为控制城市黑臭水体生成的主要手段,通过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消灭沿河排污口、河面大面积漂浮物及沿岸垃圾,清除水体底泥所含污染物等措施,梧州市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继续控制并避免黑臭水体的生成。
实施西江、浔江两岸岸坡整治工程,粤桂界河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苍梧东安江流域治理工程,岑溪黄华河、义昌江流域治理工程,藤县平福河、黄沙河、马河流域治理工程,蒙山湄江、古西河流域治理工程,控制劣Ⅴ类水体生成。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分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明确年度目标,将本市2015至2030年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逐级分解,形成覆盖各县(市、区)的水资源管理硬约束管理指标体系,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控制指标。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按照工信部《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目录》,制订并分年度实施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方案,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设及改造雨水管渠及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
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PM10+PM2.5目标联控”,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2016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中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2017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2020年PM2.5和PM10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下降比例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比例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零增长。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钢铁、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鼓励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高浓度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实施35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在水泥、冶金等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全面开展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结合清洁能源替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等措施,加快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2017年底前淘汰梧州市建成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强化部门协调,继续推进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及备案,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管理及扬尘控制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洪堤岸坡整治水利工程、道路交通施工工程、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抑尘措施,落实责任主体。
加强城市建成区泥头车管理,严禁雇用无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逐年更换、提升新式全封闭泥头车,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加大对泥头车的现场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运渣、漏渣、撒渣等污染道路行为,规范渣土运输。严厉查处泥头车非法营运、超高超载,继续推进对泥头车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监管。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实施通行时间管控,运用科技手段,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泥头车辆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时间运输,有效规范泥头车的行驶秩序。
落实“中卫”精神,加强督促检查,力争达到“九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增加道路保洁装备,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降低道路扬尘。各城区政府要逐年增购道路清扫洒水机械设备,尤其是高压洗扫车、清洗喷淋车、多功能清扫车等专业设备。城市重点区域确保道路洒水作业,并对泥头车通行路段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对连片开发的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确保达到“路面净、不起尘”的效果。
移动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强制报废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实行公告后强制注销;严格按照国Ⅳ排放标准办理转入、转移登记管理;实行中心城区(万秀区、长洲区)黄标车全天限行禁行措施,开展限行区域交通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无标车、黄标车违规驶入限行区行为。
联合公安、交通、质监、物价等部门推动对在本市(包括三县一市)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机动车同步实施环保定期检验制度,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增量,加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工作。
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检测场站的检测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为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综合执法能力。条件成熟后,系统外延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决策分析、检测维修体系等,实现车辆年检、限行智能化管理,与公安车管部门的机动车安检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综检实现无缝对接。
鼓励市民举报机动车冒黑烟现象,重点加强公交车、泥头车、大货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防控,并对冒黑烟机动车实施严厉处罚。强化对营运黄标车特别是冒黑烟公交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检验检测,提高营运黄标车检验检测频次,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严格营运许可,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严控城市餐饮油烟污染。严格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坚决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城镇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对已获批的露天夜市,必须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和开展经营。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成立梧州市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依据空气质量PM10浓度日均值的不同情况,分两种不同级别的空气质量预警,分别为城区预警、全市预警,设置二级预警(黄色预警)和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能力情况,逐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努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准确度。
推进清洁能源的替代。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产业园区光伏发电、大棚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电源项目建设,大力开发生物制油、生物燃气、沼气制天然气、水源热能等清洁能源,发展绿色能源车,推动中海油梧州能源储备基地、梧州市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深度开发水电,充分挖掘长洲水利枢纽、京南、旺村等梯级电站发电潜力。加快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以及县镇支线管道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天然气输送网络。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推动电网主网架逐步由内外双环网向“分区模式”过渡,建成500kV章田送变电工程及一批220kV、110kV送变电工程,改造升级城乡配电网,推进储能、职能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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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江西省发改委发布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安排588项,总投资15435.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59.97亿元。其中,建成投产项目83项,续建项目272项,新开工项目211项,预备项目22项。其中包括广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庐
3月19日,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公布2024年洛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据统计,重点建设项目共494个,总投资602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235.3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267个,续建项目101个,竣工项目116个,前期项目2个,打捆及跨境项目8个。涉及嵩县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宜阳县城市人居环境提质项目、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平凉市发改委公示平凉市2024年市列重大项目清单,共89个项目,其中包含河流域综合治理EOD项目、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等多个环保项目,具体名单如下:一、计划新开工项目(47个)(一)交通项目(4个)1、平凉至庆阳铁路(平凉段)2、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项目共计604个,其中,续建项目393个,新开工项目211个。清单包括襄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襄阳武安环保能源发电厂项目(襄阳环境产业园一期)、鄂州市葛山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江夏区环鲁湖生态治理EOD项目(二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及生态环
近日,三明市政府发布《2024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决定2024年全市安排重点项目300个,总投资171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24亿元,计划开工项目150个、建成投产项目90个以上。其中,列入省重点项目170个(市管160个),总投资1286亿元(市管102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6亿元(市管318亿元)。名单中有16项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2024年度,宁夏确定“155”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包括100个重点建设项目、56个重点预备开工项目、54个重点前期项目。其中,自治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100个,总投资38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51亿元,包含产业项目65个,基础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会发布了2024年第一批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三张清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其中特许经营项目包括火石坡污水处理厂(2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新天电子信息产业园(振华污水处理厂)、洛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贵安
2月2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2024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确定2024年市重大项目530个(实施类项目464个,准备类项目66个),总投资603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20亿元。其中包括淄博先创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齐盛安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敬仲工业污水处理厂及淄河以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高青县北部和东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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