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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3-06 10: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烟气脱硫环保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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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环境风险防控

对涉重行业、危险化学品、核辐射实行全程监管,实现对原料产地、生产区域、集中堆存点、废弃场地环境风险的空间管控,源头控制、过程防护、违法严惩,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企业布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妥善处理涉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严格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推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强医疗废物和其他危废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聚集区环境风险评估,推动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企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市、县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提高区域联防联控水平;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流动环境应急预警监测系统。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评估。对重大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

第十二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新形势相匹配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体系为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三大体系。通过“互联网+”绿色生态,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环境监控体系建设。监控体系由常规污染物扩展到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从关注当前突发性环境污染到关注累积性、长期性和慢性污染中毒事件的监控,增加理化指标之外的生态、与环境健康相关的感官指标可行性监测及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重点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我市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并优化水质监测网络和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推进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建设较为完善的市级辐射监测网络和较强的辐射应急处置力量,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全面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市、县(区)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保重点乡镇(街道)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全面推进“四所合一”环保工作开展。

加快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自治区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工作,探索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的地面监测,规划建设地面观测站,形成典型生态系统的地面监测能力,配合自治区构建生态环境网络,满足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需求。

第五章“十三五”期间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第一节重点工程

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对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点工程,最终支撑“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主要有七大重点工程,分别是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固体废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第二节重点项目

开展重点项目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20个,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3个,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4个,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项目5个,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项目15个,固体废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4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8个;项目共计59个,项目总投资176.49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166.33亿元(详见附件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落实政策法规

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活动,坚持重点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强化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水平。

建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四方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企业环境风险大小,科学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第二节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优化责任机制,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实现环保督察常态化。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市政府负责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着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深化贯彻《梧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保证资金投入

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梧州市本级环保投入资金、县(区)政府财政对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资金、社会民间资金、外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

完善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等模式,转变政府以投入环保固定资产为主的传统投资模式;进一步落实好排污权交易配套政策措施与现有环境管理机制的衔接,推动排污权交易的深入开展;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第四节推进科技创新

加大梧州市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重大环境问题的研究力度,重点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用和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产品,推动建立环境友好企业和示范项目,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大力培养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环保科技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强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五节加强社会监督

开辟有效的意见表达和投诉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的对接平台,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等各类排污主体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对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政府环保履职履责情况的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鼓励公众和环保团体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有序推进有奖举报,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慈善和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

以培育绿色生活方式为突破口,推动形成自上向下和自下向上相结合的全社会共治模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社会和每个公众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积极行动起来,实现社会共治。

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延伸阅读:

四川金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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