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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3-06 10: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烟气脱硫环保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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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土壤环境保护

耕地土壤环境得到严格保护,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在土壤污染普查的基础上,优化和扩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深入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以县(区)为单位,主要调查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源地、耕地、工矿企业及周边地区、工矿企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状况,并对土壤污染进行评估;对粮食产区、蔬菜基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周边、工矿废弃场地和尾矿库等重点区域土壤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污染土壤分布、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完成全市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结合梧州实际情况,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确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保护档案,完成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确定工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查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掌握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等级。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为3个等级,清洁的为“绿色”,中轻度污染的为“黄色”,重度污染的为“红色”。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并建立档案,通过资源整合,建立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综合数据库。

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对确定为“绿色”等级的农用地优先重点保护,根据其周边环境特征、污染源类型及分布情况,制定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在基本农田集中区、连片蔬菜基地等农产品主产区,要根据“绿色”等级耕地保护工作需要,在其周边划出一定范围的防护区域。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土壤环境优先保护示范区试点,实施土壤环境保护“以奖促保”政策。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

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产地等区域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加强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和风险排查,切断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扩大的趋势。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用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监控重点区域的污水灌溉;强化肥、农药施用量控制,严控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禁止登记、生产、销售和施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全面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加强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的农药和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治理,严控饲料中砷、铜、锌等添加量,鼓励散养户集中养殖、集中处理以及集中处理场所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等设施。开展残膜回收试点,支持建立残膜回收利用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残膜回收利用体系。

第五节声环境污染防治

“十三五”期间声环境防治重点是生活源和交通源,重点区域为工业、宝石加工、商业、建筑施工、娱乐场所和道路交通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医疗、机关、文教及居民住宅为主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到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

切实加强噪声管理。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体系,强化噪声污染监控管理。优化、调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积极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完善噪声污染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对噪声扰民的投诉,严厉查处噪声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噪声源控制和治理。强化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和治理。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限制或设立禁止高噪声的重型机动车辆进入城市时间及路线,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增加对摩托车、助力车高噪声排气筒改装及修理店铺的源头管理及查处;对城区道路敏感路段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等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使用高噪音扩音设备的音量及播放时间,严禁居民区室内装修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作业。严格实施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对噪声敏感目标集中地区实行施工噪声监控。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宝石加工噪声整治,引导企业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

第六节优化空间布局和坚持绿色发展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红线原则,研究制订实施区域差别化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实行区域产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优化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以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能源结构、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发展环保产业为抓手,推动绿色发展。

优化空间布局。探索实施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合一”,实现县(市、区)“一张蓝图”干到底。科学划定县(市、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推动生产力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与三类空间布局紧密结合。

积极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完善制订实施区域差别化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制定新的梧州市城区环境保护功能区规划,包括大气环境功能规划,水环境功能规划和噪声环境功能规划等。

制定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对划入生态红线的区域严格保护,将生态红线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以山区生态林为支撑、以沿江绿化防护林为廊道和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

以城市网络状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为骨架,以城乡绿道串联,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空间格局。以外围山地为城乡发展区域的第一道生态屏障,依托生态绿地为载体形成中心城区外围隔离绿化空间,在城市组团之间、与卫星城镇之间保留足够的生态林地或公园绿地,有效限制城区的无序扩展,确定城市增长边界。从白云山经高旺、苍海、到上小河设置一条绿带,隔离滨江城市与工业走廊,确保城市格局的形成,起到第二道生态屏障的作用。绿带主要布局公园、湿地、休闲度假景区、城市农场、森林等特色生态设施。

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型生态工业、构建集约高效循环生态工业产业链。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对产业存量实施循环化改造,增量实施循环化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逐步转变原有政府投入为主的生态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通过多元化、多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发展环境服务业,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生态环保资本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企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新机制。

实施生态种养、生态林业循环提升工程,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农业。开展果蔬茶叶和食用菌循环产业提升工程,建设西江两岸生态农业产业带。推动生态养殖发展,建设标准化禽畜养殖场,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清浊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发展设施渔业,实现养殖水域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养殖污水排放监管。鼓励利用畜禽粪便发展农村户用和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大力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重点培育推广畜(禽)-沼-果(菜、林)复合型模式、工农业复合型模式等,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推广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探索建立生态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生态经济标准和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体系,发展绿色低碳生态服务业。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加快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融合发展,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深入推进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七节生态建设与修复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规划区域发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山区涵养林为支撑,沿江绿化防护林为廊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打造珠江—西江生态廊道。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建设特色多元化中心城市。塑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城市,打造美丽、宜居、生态的特色乡镇,推进生态文化创新、传播和载体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荣。

继续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进一步按照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实施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同时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做好优化森林树种配置,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整体质效的工作。全市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2.5万亩,全市珠江防护林工程实施2.5万亩,全市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10万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10万亩。

“三绿”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通道林相改造工程,建设“绿色”屏障。对梧州市辖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西江、桂江两岸可视一面坡进行以形成多树种混交林、打造美丽森林景观为目的的林相改造,实施梧州市主要通道林相改造工程。“十三五”期间,计划改造面积3.3万亩。提高对通道林相改造的补助标准,并将抚育施肥列入补助范围,以进一步提高改造成效,打造靓丽通道。同时,将西江两岸公益林50万亩划为封山管护区,强化封山措施,严格管护,构建西江两岸绿色生态屏障。

继续实施村屯绿化工程,建设“绿色”乡村。“十三五”期间,计划绿化村屯5921个,其中自治区级示范村屯269个、一般村屯5619个、市级示范村屯33个,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科学选择树种,合理规划,灵活搭配,乔灌结合,形成有层次、色彩丰富的集观赏、生态、经济功能于一体的乡村绿化网络,建设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

实施环城风景林建设工程,建设“绿色”城市。将市区和各县城周边的山体按生态公益林模式进行管理,开展封育、低效林改造和景观提升,建设环城风景林。同时,坚持“绿色城市”的建设原则,在城市、项目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环境和森林生态景观,使我们的城市更加绿色、美丽、宜居。

树种结构优化工程。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全区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实现森林“四个多样化”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结合梧州市实施珠江防护林、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主要通道林相改造、村屯绿化、国有林场改革等重大项目,全面推进全市树种结构调整。有序调整桉树结构,大力发展亚热带珍贵树种,逐步调减人工纯林,营造混交林,促进森林提质增效。

木材战略储备工程。木材战略储备生态基地建设是国家2012年提出的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手段。梧州市将通过培育速生大径材,珍贵树种,和针阔、阔阔混交林,营造高效人工林、集约改培现有林,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以达到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协调性的基础上,增加以木材为主的有形生态产品供给,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储备林5.7万亩。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大力实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强化珍贵濒危动植物的抢救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十三五”期间,建设以苍海湖为主体,包括下小河、石狮河、苍海环城水系、赛塘水库等水体的广西梧州苍海国家湿地公园,填补梧州市湿地公园空白,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古修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西江小流域生态保护。与广东肇庆、云浮、佛山等市共同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强化护林防火合作和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共同推进西江水资源保护,建立区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区域性生态系统、水资源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协作机制和跨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流域生态文明新跨越。

以维护小流域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以小流域生态服务功能保护为主线,筛选西江流域二级以上支流进行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定该流域范围内的优先保护对象和管理目标,依此开展小流域的污染源治理、主导生态功能保护、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运行以及实施小流域生态健康监管等工作,促进小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从污染防治型向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型转变,有效促进主干河流流域生态健康水平。开展水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研究流域性水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及保护对策。

第八节农村环境保护

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着力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岑溪市、苍梧县、藤县和蒙山县要在2018年之前完成辖区内80%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辖区内50%行政村“梧州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在2019年,岑溪市、苍梧县、藤县和蒙山县要完成“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结合“生态乡村”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完成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建设防护带和截污设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和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自治区精准扶贫战略引导下,以美丽梧州乡村建设为平台,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建设“宜居村庄”为目标,积极推进“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工作,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县区实行农村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筹推进乡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完善村屯保洁长效机制,形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垃圾统筹治理体系。加强大型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建设,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九节固体废物处置

依托自治区环境监管与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提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建设完善市县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体系,对垃圾历史临时堆放点和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存量治理。完善乡镇转运处理终端,改造村级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市县垃圾处理能力,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实施固体废弃物和化学品全过程安全监控。加强危险废弃物产生、贮存、利用、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规范危险废弃物经营利用单位的运行,推进梧州市静脉产业园建设。建立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目录,加强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化学品污染防治。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针对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合理规划、安全处置”原则,严格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对废石场和冶炼废渣场等贮存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规范危险废物储存场地,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积极指导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办法,提高应急能力。推进梧州市静脉产业园建设,安全处置全市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泥和危险废物。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管理认识和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治。开展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情况调查,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账,对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和环境风险程度进行鉴定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风险。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管理模式,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县城和村镇垃圾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焚烧处理等。加快存量治理,对历年简单堆放不具有无害处理能力的旧生活垃圾填埋进行改造,采取在旧场绿化截洪,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等。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理。加快梧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程建设,完善配套设施。

第十节防治重金属污染和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为支撑,以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期间,推进岑溪市城谏镇河三铅锌矿区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岑溪市花岗岩矿山及“三废”污染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藤县大黎铅锌矿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蒙山县油麻冲铅锌冲矿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全市放射性本底调查、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调查、电磁环境本底调查、集中饮用水源地放射性水平调查等工作。建立和配备针对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的有效评价体系和检测手段,建立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管理平台,包括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放射性物品运输能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和共用条件(包括事故预警和应急)和辐射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严格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制度,有效监控电磁辐射项目。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的安全许可和监管,建设对放射源实施全寿期跟踪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

延伸阅读:

四川金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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