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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2017-03-06 13: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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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督导治理修复任务落实。自2017年起,各市、县环保部门每半年要分别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境保护厅按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报告;省环境保护厅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治理修复试点任务进行督导检查。自2018年起,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评估相关规定,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

七、加快修复技术体系研究,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三十四)强化治理修复技术支撑。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土壤环境问题,以及现代土壤环境科学及修复技术的发展需求,围绕土壤环境过程与健康、监测与安全、修复与管理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基础性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重污染耕地原位修复、基于设备化的场地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评估决策支持系统研发。加强全省土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技术单位建立土壤环境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领域工程技术中心。(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三十五)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建立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实用技术体系,重点开展植物修复、固化稳定化、热脱附、水泥窑共处置、生物堆等成熟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充分利用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践成果,推进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工程化、设备化应用。定期发布鼓励发展和应用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自2018年起,开展河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三十六)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我省相关环保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培育和扶持一批骨干、龙头企业。采用“互联网+”模式,有效链接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用户,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制造等产业链条式发展。推动发展环境数据资源服务产业。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技术服务信用评定办法,定期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单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有关责任方终身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八、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三十七)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各级政府整合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修复和国家、省确定的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及试点示范工作等,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研究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替代种植或实施轮耕、休耕、禁种、结构调整等措施导致的农户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各地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必需的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三十八)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应用,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金融机构统筹安排设立相关专项建设基金,倾斜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供销社、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参与)

(三十九)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深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入保企业范围,加大对未投保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力度。对重点行业中近年发生的环境污染及风险事故企业进行备案登记。2018年底前,列入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投保率不低于50%。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机制,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科学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价,按规定启动赔偿程序,确保赔偿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范围全面、费率合理、赔付及时、管理完善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系。(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负责)

(四十)强化金融信贷杠杆作用。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信用等级公布。对绿牌、蓝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对黄牌企业,严格贷款条件;对红牌企业,不予新增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龙头、骨干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省环境保护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等参与)

(四十一)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综合土壤污染类型和程度等因素,选取石家庄市栾城区和辛集市开展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政策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017年底前,石家庄市栾城区、辛集市政府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编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备案,力争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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