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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部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对比分析与思考(二)

2017-03-07 13:19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关键词: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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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涉重企业防控

总体上,各省计划中的重金属防控措施与“国家土十条”要求的各项任务相似,主要从实行稳定达标排放、部分区域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完成国家确定的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总量控制指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方案、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等几个主要方面提出。

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方面,“湖南方案”要求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临武县、常宁市、花垣县等县市,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贵州方案”要求2017年起,分别在锰矿、汞矿、锑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的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陕西方案”提出1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自2017年起,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西方案”提出自 2017 年起,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云南方案”提出自2017年起, 在会泽县、马关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土十条”中尚未明确相关涉重行业如何确定重点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如何实施的相关要求,从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来看,一类污染物需要在生产设施排放口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即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值,将会对涉重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排放治理设施建设提出更高、更加严格的要求,对相关区域内相关涉重行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为此,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方面的要求。

138个重点防控区域是我国重金属防控的重点区域,“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深化重点区域重金属防控。“浙江方案”提出应重点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的长效监管措施;“江苏方案”提出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重庆方案”提出2020年前,完成巴南、大足、秀山等区县(自治县)重金属污染防控示范区土壤环境整治任务。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就加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提出了相关任务,尤其是对138个重点防控区域提出“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等“三个一批”的思想,分类型建设一批重金属防控示范区域,为“十三五”末期退出防控区域清单创造条件,并要求各防控区域编制“十三五”重金属防控规划(实施方案)。

除此以外,贵州省提出 2017年6月底前完成《贵州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上海土十条”提出对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氯代烃以及多环芳烃等污染物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减半置换”。“江西方案”提出优先选择在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小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重庆方案”提出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浙江要求涉重金属行业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需要注意的是,《“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开展一批典型流域重金属综合防控的任务,以改善断面重金属水质浓度、降低流域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编制流域性重金属防控规划,将涉重企业源头防控、面源污染、主要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区域土壤环境治理、河流整治等统筹设计,有序推进。

涉重企业防控是土壤污染防治污染源头控制的重要任务,是将“十二五”期间我国大规模开展的重金属行业防控和区域防控推向深入的过程。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过程中,不能仅就土壤开展整治,必须坚持污染源头控制优先原则,“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化以稳定达标排放、资源高效回收利用、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确保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为核心的,以排污许可一证管理为重要手段的涉重行业综合整治,以及继续深入实施区域性涉重产业可持续发展、降低区域性风险防控、推进区域性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区域综合整治,为实现土壤风险管控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坚实基础。各省具体组织实施重金属防控工作中,需要注重结合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土十条”确定任务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制定好重点区域防控规划,实施好年度计划。

7. 农用地安全利用与风险防控

严格管控农用地土壤(重点是耕地)环境风险是“土十条”确定的重要而核心的任务,确定农用地分类管理核心制度,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划定,不同类型的农用地实行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是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的主要思路。即以保障农产品安全为根本目标,大力贯彻风险管控思想,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准确把握治理修复的必要性和修复目标,防治过度修复,对确需要进行治理修复的,实施治理修复工程措施,注重工程技术的经济性和可推广性。农产品安全是衡量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成效的根本标准。国家对各省提出了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指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其实质仍是风险管控思想),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等三个方面的考核要求,体现出“十三五”时期国家对受污染农用地总体管理的结果。

延伸阅读:

深度|部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对比分析与思考(一)

原标题:【重磅解读】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孙宁等:部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对比分析与思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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