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摘要
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控制线是生态空间保护的两条主线,两线既有差别又紧密联系。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的格局和数量底线,生态控制线是控制城市开发边界和保障生态安全划定的生态用地控制线。地市是两线划定的适宜尺度,本文在总结高、中、低不同开发强度城市两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从两线联系与差异角度进行协调必要性分析。两线在概念内涵、法律地位、划定内容、技术方法、管控要求上的差异既是衔接的重点又是衔接的难点。然后,从空间、内容与管控等角度提出两线协调的思路,空间协调解决工作底图不统一、话语权不对等问题,内容协调解决生态用地保护目标不一致问题,管控协调解决部门管理准入条件不一致问题。最后,从工作机制角度,提出促进两线衔接的若干建议以及未来两线重点完善的内容和主要方向,为地市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引言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战略部署,不同省份及地市启动了形式各异的划定工作。环境保护部先后印发了相关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在全国开展试点。江苏、福建、广东、山东等省份在《指南》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省级红线工作方案,地级市成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主战场。由于地域差异,不同地市在落实上级要求时,提出了城市层级的划定方案。基本生态控制线最早由深圳市率先划定,随后全国多个城市陆续启动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广东省要求全省各地市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成为全国第一个同时要求地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控制线的省份。一些地市在具体划定时,因工作启动时间、牵头部门不同,导致工作方式、内容要求与划定结果也因地而异,工作底图、技术方法、管控要求不一致。基于此,本文对城市层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控制线进行协调性分析,最大化地发挥各自的生态效益。
1 相关概念内涵
1.1 基本生态控制线与生态控制线
从2005年深圳划定我国第一条基本生态控制线开始,无锡、东莞、广州、长沙、武汉、厦门、威海等城市启动了相关工作,它们的主要差别在于有无“基本”二字。“基本”的含义是“根本的”,用来形容城市生态用地保护的重要程度。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加强城市生态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态系统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生态控制线是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在尊重城乡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内容上强调对生态要素的刚性保护。
笔者认为,两者含义差别不大,出发点均是为了优先控制城市不可开发土地,保护城市生态用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造成生态系统破坏而提出的一种被动保护有限生态用地底线的手段。生态控制线则立足于城市生态用地的保护,具有前瞻性地促使城市形成良好的生态安全格局并预留发展空间。无论是被动的保护,还是主动的预留,两者均为促使城市合理、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提供依据。
1.2 生态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
对于生态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和概念,目前尚未统一。有学者认为,“生态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提升生态功能、保障生态产品与服务持续供给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有学者认为,“生态红线”是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制。也有学者提出城市作为实施生态环境系统管理最有效的区域尺度和行政层级,城市生态保护红线既包括环境空间的严格管控,也包括环境资源开发强度的严格约束。规模数量、质量、空间格局、用地性质等变化是生态红线管控的主要方面。
从两者的提出与发展过程来看(图1),关于两者的理解尚处于有争议状态,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生态保护红线是“大生态”还是“小生态”,是否囊括资源、环境、生态等内容。因此,地市开展了诸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形式的探索工作。
笔者认为,两者虽在国家和部门文件中的表述与要求不同,不同学者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但两者内涵中关于“小生态”保护思路基本一致,都是为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而划定一部分区域并实施严格保护。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空间上的格局红线,在空间上具有不可替代性,保护的是城市中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二是面积上的数量红线,是维护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的最小空间。鉴于相关理论依据、技术路径以及方法等尚未统一,本文将城市层面开展的相关工作视为地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实践案例进行分析。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25日,河南国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文杰带队赴北京拜访中国水务投资集团,双方就生态环保、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领域合作事宜进行深入交流。中国水务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薛志勇、副总经理史红伟,河南国控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景山,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洽谈交流
广州市人民政府11月20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示,日照市东港区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公告显示,该项目总投资约28.4亿元,采用“生态治理+产业开发”EOD开发模式,推动涛雒镇海洋渔业与产业开发有效融合,通过产业开发收益反哺生态保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0月24日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其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类目包含乡村环境治理服务、废弃物处理服务、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生态资源管护辅助性服务、野生动物保护救助辅助性服务、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兴安盟部分河流及岸线保护治理不到位2024年10月,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兴安盟进行督察。督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办好“两件大事”、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用于强化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详情如下:关于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
10月28日,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公告显示,该项目总投资约28.4亿元,采用“生态治理+产业开发”EOD开发模式,推动涛雒镇海洋渔业与产业开发有效融合,通过产业开发收益反哺生态保护治理,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持续、共赢发展。1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10月23日,沿黄九省(区)国资委共同举办“黄河流域省(区)属国资国企对接交流会”。会上,山西低碳环保集团与山东省环保集团、陕西环保集团、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甘肃省润陇环保集团、宁夏环保集团等黄河流域省级
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24日发布《美丽威海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面向美丽威海建设目标,提出了立足实际、体现特色的七大板块26项重点任务。一是构建“一屏一带十廊多核”的高品质生态空间,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和提升精致威海自然生态功
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文件要求,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
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文件要求,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
近日,陕西宝鸡市、榆林市府谷县、汉中市洋县相继公示了对“十三五”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梳理排查情况,公告显示三地合计废止18个风光项目,这些项目被废止的原因主要包括项目核准文件已到期、涉及生态红线、备案后未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准以及政策性叫停等。具体来看:8月1日,汉中
“抽水蓄能的开发重点应该集中在电力系统调节需求度高及绿电受端,随着送电线路及经济性研究问题的逐渐明朗,适时加大绿电送端的开发力度。”2021年9月17日,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永兴在“抽水蓄能产业发展座谈会”上表示。
近日,公司2021年新建项目珍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取得省政府关于项目建设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标志着珍溪输变电工程穿越生态红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全面完成,也是全省地市公司中首个取得穿越生态红线审批手续的电网建设项目。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大唐新能源发布了《内幕消息公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显示,大风坪风电场接到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函件,要求科学制定拆除和生态修复方案,确保2021年5月中旬前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内风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整改,并在7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工作。其中,大风坪风电场项目相关审批手续违法办理。
自从风电和光伏全面平价之后,新增项目将不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投资公司为了追求规模效应,开始投资超大型的地面风电和光伏基地。超大型的风电和光伏装机起步至少在300M,有的甚至达到1GW以上。装规模的扩张,意味着风电和光伏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风电、光伏触碰生态红线投资公司对土地的从
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存在各部门规划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导致原本合规的项目触碰到生态保护区红线,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另外,风电项目对于生态是否有负面影响的争论已持续多年,但迄今尚没有确定的科学研究结论,因此需要防止由于对风电认知不全面而“一刀切”限制风电发展。内蒙古
近日,自然资源部针对已建成光伏、风电项目被划定在生态红线内,是否会被拆除问题做出回复。下附原文:已建成光伏、风电项目被划定在生态红线内,会被拆除么?问:经咨询地方自然资源局,反馈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并且已经建成的风电、光伏项目会继续保留在红线内,不能被调整出红线。想确认一
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对已建成光伏、风电项目被划定在生态红线内,是否会被拆除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新建风电、光伏等设施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正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要求、人为活动管控。咨询问题:经咨询地方自然资源局,反馈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国能源报10月18日报道,“9月20-2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山西霍东矿区开展现场督察。督察发现,国家能源局审核把关不严,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中缺乏对泉域保护的要求,矿区部分煤矿违规超采甚至无证开采岩溶地下水。”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的一则警示案例,点名批评国家能源局及多家煤矿
广州市人民政府11月20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提出将包括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用地在内的项目所有功能分区纳入用地预审范围,并在预审意见中提出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及用地备案有关要求。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管理。用地单位签订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9月30日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生态保护
天津市人民政府8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详情如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
4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规划》中提出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0.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
2024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9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华社授权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中提到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意见》围绕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单元化精准化差异化高水平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支撑美丽中国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