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政策正文

福建漳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实施方案

2017-03-09 09: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自动监测污染源企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漳州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

监控运维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数据有效性审核、巡检维护及保障措施三部分,每季度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自动监控设备建设监控运维情况、设备完好情况、数据采集传输情况、数据准确情况、巡检情况、档案记录完整情况、故障报告和维修情况及人员、器材、设备等日常管理情况。

二、季度考核标准

季度考核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季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数据有效性审核35分、巡检维护35分、保障措施30分。分数与考核档次直接挂钩,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分到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不合格。季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每4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全年考核得分。

(一)数据有效性审核(满分35分)

1.设备运转率(5分)

(1)设备运转率不低于90%的,认定该设备正常运转,每台设备记分为1;

(2)设备运转率低于90%的,认定该设备运转率未正常运转,每台设备记分为0;

(3)设备运转率得分为所有监控运维设备计分平均值×5(企业该季度停产除外);

(4)超过5台设备运转率低于90%的,该项不得分。

2.数据传输率(5分)

(1)数据传输率不低于90%的,认定该设备数据传输正常,每台设备记分为1;

(2)数据传输率低于90%的,认定该设备数据传输异常,每台设备记分为0;

(3)数据传输率得分为所有监控运维设备计分平均值×5;

(4)全市季度数据传输率低于88%的,该项不得分。

3.数据有效率(5分)

(1)数据有效率不低于90%的,认定该设备数据有效,每台设备记分为1;

(2)数据有效率低于90%的,认定该设备数据无效,每台设备记分为0;

(3)数据有效率得分为所有监控运维设备计分平均值×5;

(4)全市季度数据有效率低于88%的,该项不得分。

4.数据修约率(5分)

(1)以在线监控国发软件中我市修约率作为该项考核依据,数据修约率未超过20%计5分;

(2)数据修约率超过20%,但未超过25%,每超过1%扣1分,扣完为止。

5.比对监测合格率(3分)

(1)参与比对监测的设备合格率100%计分为3;

(2)参与比对监测的设备合格率未达到100%,该项不得分。

6.数据传输有效率(12分)

(1)以在线监控国发软件计算的传输有效率作为该季度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

(2)数据传输有效率得分为数据传输有效率×12;

(3)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的,该项目不得分。

(二)巡检维护(35分)

1.监控运维单位要为每台设备建立信息档案及运行质量保障体系,其中设备型号、监测方法、配件信息、药剂信息、维护人员、持证情况、联系方式、仪器操作规范、设备故障应急措施等信息应在站房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缺失,每台次扣0.1分。

2.监控运维单位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HJ/T76-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等技术规范、相关合同规定和环保部门要求,规范开展日常维护并建立监控运维台账。未按规范开展维护且台帐记录不完整等,每台次扣0.2分。

3.设备巡检、维修、校核比对、易耗品及标准物质更换、试剂更换、异常及缺失数据等记录应据实填写,并保证记录连续性,对记录不全、编造篡改记录或记录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每台次扣0.2分。

4.未落实数据调阅值班制度,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不按规定的方式恢复对污染物排放情况正常监测或数据准确传输的,每台次扣0.5分。

6.更换主要装置或整机,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或未按要求办理验收手续的,每台次扣1分。

7.未按要求提交设备运转月度情况报告,每家次扣0.1分;未提交季度自检报告等材料,每次扣5分。

8.未及时、准确将巡检维护信息录入监控运维管理系统,每发现一家次扣0.2分。

9.受到环保部、省环保厅通报批评的,每家次扣1.5分;受到市、县环保局通报批评的,每家次扣1分。

10.受到纳入监控运维的污染源企业书面投诉、运行管理不到位等,经核实后每家次扣0.2分。

11.发现伪造、篡改监控数据及参数或包庇、纵容排污单位违法行为的,当季度考核以80分作为起扣分,并每家次扣5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报福建省环保厅建议由其通报中标监控运维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构成违法行为的,监控运维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在环保部、省环保厅组织的减排核查、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等检查、评比活动中,由于监控运维单位未按规范开展监控设施监控运维及规范性整改等工作,导致严重疏忽失误或在评比中失分,当季度考核以90分作为起扣分,并每家次扣2分。构成违法行为的,监控运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染源自动监控查看更多>自动监测查看更多>污染源企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