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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7-03-10 17: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数据环境监测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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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4.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5.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16.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17.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

(三)每月工作要求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校准。

3.每月在每个城市至少选取1个国家城市站点,开展至少5天PM10手工采样和PM2.5手工采样,与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比对。

4.检查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

5.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四)每两个月工作要求

1.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2.校准和检查PM10、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用经过检定的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五)每季度工作要求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六)每半年工作要求

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3.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进行K0值检查。

4.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单点检查,超出规定范围的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5.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国家城市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6.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7.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8.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七)每年工作要求

对所有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三、日常运行管理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国家城市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二)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三)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四)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五)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六)国家城市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七)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八)国家城市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九)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十)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十一)数据审核记录。

(十二)量值传递/溯源及标准设备检定记录。

(十三)颗粒物手工比对记录。

国家城市站运维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月组织对运维机构进行考核。

二、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

(一)数据获取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值数据。

(二)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三、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项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该项目考核总分为0分。

四、单站设备数据获取率必须高于90%(含),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80%,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

五、单站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70分;80%(含)至90%的,得分为70×(数据质控合格率/90%)。

六、运行维护情况每月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检查核实,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共计30分。

七、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至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95)×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

八、运维机构考核出现1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连续2次考核出现10%以上站点,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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