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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3-13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废气污染防治污染物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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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弹药、引信火工品类固体废物处置

7.3.1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等的处理、销毁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等的处理、销毁与储运安全技术要求》GJB5120的相关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以下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 火工品各生产工序产生的落地药;

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沾染物);

3火工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烟火药、废引信、赤磷废药剂、废弹药等;

4火工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炸药及含炸药污泥。

7.3.2火工药剂废水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化学试剂等分类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销毁。

7.3.3生化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3.4高浓度有机废水焚烧产生的芒硝残渣,宜与相关企业协作利用。

7.4 机械、光学、电子类固体废物处置

7.4.1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铁屑、钢屑、铝屑、镁屑、铜屑、镍屑(含镍碳粉)等固体废物,宜分类回收利用。

7.4.2压制工房在压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叶腊石、废白云石,废导电圈、废石棉边角料等经无无害化处理后,宜分类回收利用。

7.4.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及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应送到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4.4电镀废液和电镀废水处理(磷化和阳极氧化)产生的含铬污泥、含镍污泥等重金属污泥,分类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4.5生产过程产生的报废弹体等报废物,应送到有资质的部门回收处理。

8 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

8.1 环境管理机构

8.1.1兵器工业环境监测机构的规模、定员、监测任务、监测范围、监测网点、监测项目以及仪器设施、设备水平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并结合建设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等,可参照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HG20501的有关规定执行。

8.1.2 兵器工业环境监测站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定期监测所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分析和了解排污规律,为企业制定减污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3 负责污染事故的监测和报告。

8.1.3 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宜独立设置。若与其他用房联合建筑时,在设计时应按功能分区,人员通道、给排水、采暖通风、电力供应等方面相对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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