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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3-13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废气污染防治污染物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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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噪声污染防治

5.1 一般规定

5.1.1 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计时,应对高噪声生产车间、站房、试验场、射击场、销毁场等噪声源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5.1.2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控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3的有关规定。

5.1.3工业企业内各类工作场所应进行噪声控制设计。室内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5.1.4 生产、试验、检测等场所噪声控制点的脉冲噪声C声级峰值不得超过140dB。射击场所等特殊场所,当采取降噪措施后,噪声控制点仍超过噪声限制值时,应采用个人防护用品。

5.2 噪声控制

5.2.1 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噪声控制设计应包括厂址选择、总平面设计、车间布置、工艺设计、噪声控制技术措施等内容。

5.2.2 高噪声厂址选择,如高噪声爆炸试验场、射击场等,宜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并可利用天然地形、缓冲地域或人造地堑、绿化土堤等隔离噪音。

5.2.3总平面布置和车间布置应遵循动静分区的原则。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并应远离要求安静的区域。

5.2.4 主要噪声源宜低位布置,并可利用地形、地物及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构筑物遮挡噪声。

5.2.5 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和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择优顺序为消声、隔声、吸声。

5.2.6 环境保护工业设计中应采用低噪声的生产工艺、管线设计和设备,也可选配噪声控制专用设备。当采用单一降噪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综合噪声控制技术措施。

5.2.7 噪声控制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应满足防火、防潮、防尘等安全卫生要求。特殊环境下,尚应满足相应的防静电、耐高温、防腐蚀等要求。

5.3 消声设计

5.3.1 产生环境污染的强噪声源应采取消声降噪措施。

5.3.2 兵器工业企业的工艺设计,应根据噪声特性,采用工艺技术降噪方法。

5.3.3 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设备和产生喷注噪声的装置,应进行消声设计。

5.3.4 噪声源隔声维护结构通风散热或通风换气装置、工艺孔洞等辐射的噪声,应采取消声措施。

5.3.5 消声器的插入损失、压力损失和气流再生噪声,应根据消声设计要求确定。消声器的选择与设计要求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5.3.6 对辐射高噪声的管线,应采取降低流速、顺通管路、柔性连接、弹性支撑、阻尼减振等消声措施。

5.4 隔声设计

5.4.1 可控制在局部空间范围内的强噪声源,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5.4.2 在满足操作、维修及通风等生产要求的情况下,对声源进行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罩、隔声间、隔声屏障。

5.4.3 强噪声源的车间,宜在设备附近设置控制、监督、观察、值班、休息用的隔声间。声源集中在车间局部但噪声影响整个车间时,宜在靠近声源或接收者处设置隔声屏障。

5.4.4声源所在场所的隔声维护结构可根据隔声量要求选取。隔声结构的选择与设计要求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5.4.5 组合墙各组合构件的隔声量,应按等传声量原则进行设计。

5.4.6 当墙体有较高隔声要求时,宜采用有空气间层的双层墙或多层墙。空气间层可采用多孔弹性材料填充。

5.4.7 隔声设计应防止孔洞和缝隙的传声。施工孔隙、管道穿洞、门窗缝隙等声通道以及消火栓箱、配电箱嵌墙等隔声薄弱环节,应采用密封、补强等隔声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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