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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要求,结合我区土壤环境总体以原生态为主、农用地面积相对较少、企业类别单一、部分区域存在背景值较高、人为活动对土壤的扰动性逐步增加、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现状,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要求,紧紧围绕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综合考虑。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美丽西藏建设作出贡献。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全区粮食主产地和蔬菜基地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2017年6月底前,完成《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编制。结合现有工作基础,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逐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区土壤环境污染与风险状况。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情况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保护厅牵头,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区控监测点位设置。以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重点企业、采矿区、固废填埋处置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农产品种植基地、交通干线两侧等为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全区土壤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能力培训。到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区所有县(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厅等参与)
(三)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完成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对接。编制部门间资源共享目录,明确数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等参与)
二、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四)加强空间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实行最严格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政策。各级政府在编制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等规划时,应结合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布局和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有关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鼓励和引导企业入住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功能完整。(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市)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对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未利用地,应严禁开发利用。依法严查向牧草地、荒漠、沙丘、湿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矿产资源集中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行政区域内矿山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地勘局等参与)
(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配套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后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报环境保护厅备案。(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七)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各地(市)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在2017年底前,确定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重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制革、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数据应由地(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核后上传至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矿产资源采选、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县(区)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地勘局等参与)
全面开展尾矿库和其他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的综合整治。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新建尾矿库项目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展无主尾矿库专项整治。已闭库尾矿库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日常巡护监管,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推进尾矿库(含已闭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尾矿库潜在危险预警能力,到2020年底,形成集动态监管、应急处理、遥感监测、在线监测和远程咨询指导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尾矿库动态监管体系。全面开展尾矿库和其他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的隐患治理,督促尾矿库责任主体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闭库等措施,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加大对固体废物场所的排查力度,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八)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农家肥和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科学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工作,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力度,力争2020年底推广到全区30%的粮食主产县和所有蔬菜生产重点县。推行清洁生产,2017年起,在拉萨市和日喀则市分别选取蔬菜和青稞示范基地,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在全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防止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农牧厅、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探索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机制。在部分粮食主产县和蔬菜大棚基地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工商局、商务厅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粮食主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九)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42号)精神,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处理能力。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全面推进白色污染治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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