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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7-03-30 08: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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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实施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5.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全市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全市2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环保局

6.积极推进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关停。2017年10月底前,对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依法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遂平县人民政府、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7.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1)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医药、汽车制造、电动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料类,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备改进工艺;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封闭、下部装卸、液下装卸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全市相关企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对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进行“回头看”,开展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年检,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运行率100%。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中石化河南驻马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驻马店分公司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全面禁止室外裸露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8.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电力、水泥熟料、铸造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精细治理扬尘(控尘)

结合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科学安排建设周期,强化施工和运输扬尘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铺装面积,遏制人为面源扬尘污染。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1.实行扬尘治理预算制度。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污染经费,各施工单位保证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需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向对本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

实施时段:全年

2.开复工验收制度。各类施工工地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各项抑尘防尘降尘措施达到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密闭清运、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六个百分百”要求(以下简称“六个百分百”)后方可继续开(复)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3.加强扬尘监控和惩治。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在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防尘措施的施工单位,综合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4.每周开展城市清洁行动。结合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实施时段:全年

5.房建工地管理。规范和加强房建工程、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土方开挖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现场监管工作。施工工地凡未实现“六个百分百”擅自施工的,发现一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周整顿,发现两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个月整顿,发现三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三个月整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实施时段:全年

6.市政工程管理。规范和加强市政工程土方开挖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现场监管工作。施工工地凡未实现“六个百分百”擅自施工的,发现一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周整顿,发现两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一个月整顿,发现三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限期停工三个月整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7.加强房建工程扬尘污染监管。房建及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六个百分百”抑尘法,拆迁作业必须同步实施提前湿化喷淋和高空喷雾抑尘。工地施工必须做到场地周边、物料堆场、车体车轮、施工道路“四净”。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采用可降解材料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对重点扬尘工地实行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施工管理员“四员”现场管理,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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