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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7-03-30 08: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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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严格采取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清运等五个百分百抑尘法,并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措施,暂时不能施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9.未利用地开发扬尘污染源头管控。按照防尘能力与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则,制定未利用地开发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预案。项目开工前须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凡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一律不得动工,严禁防尘、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开挖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0.渣土运输管理。建立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从事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渣土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性要求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11.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管控。严控城市与国、省、市、县高速、干线等各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

统一作业标准,在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环卫一体化管理和城市道路保洁“以克论净”工作,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城市主城区道路降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城市郊区道路降尘不得超过12克/平方米。

三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空气相对湿度85%以上或气温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

探索实施城市道路保洁社会化运营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道路保洁分标段进行社会化保洁。

严防严控各类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土路等便道制定改造计划,分批次分步骤实施硬化或铺设砂石等措施,抑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通局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2.裸地扬尘污染治理。城市郊区、游览区及河洪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绿化或者进行表面固化,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城市建成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严格实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严格路面开挖管制,提高开挖成本。

全面疏通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下水,实现雨污分流,防止雨后排水不畅造成道路淤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实施时段:全年

13.道路维修养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道、省道、市道、县道、乡道等各种路段养护工作,划定保洁区域,建立护路长效机制,减少道路扬尘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14.工业堆场扬尘污染管控。严控堆煤场、工业渣场等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15.堆煤堆料场扬尘污染管控。严控煤炭一级和二级市场内堆煤堆料场扬尘污染,原则上实施密闭储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实施时段:全年

16.房建工地散装物料及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管控。房建施工工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储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7.市政工程散装物料扬尘污染管控。市政施工工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储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8.居民小区堆场扬尘污染管控。监督城市建成区物业小区内装修、维护等施工堆场必须采取密闭储存措施。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实施时段:全年

19.园林绿化扬尘污染管控。大力实施城区园林绿化,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实施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优化道路两侧绿化设计,市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适时对城区绿化带进行喷淋降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20.装修扬尘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禁止干法打磨、切割等作业,全部采取湿法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21.居民小区保洁。按照环卫作业时间和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内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及周边自扫区域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对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清理;加强对老旧小区楼院卫生保洁,由当地区(县)政府牵头,由辖区街道、社区具体组织整治;单位院落由产权单位负责整治,辖区街道监督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房管中心

实施时段:全年

22.商砼企业监管。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商砼搅拌站动态监管,凡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洗车设施、物料堆场扬尘等厂区内部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23.非煤矿山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综合整治,凡有审批手续不全、扬尘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和措施不到位、生态恢复工程未实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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