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严格采取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清运等五个百分百抑尘法,并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措施,暂时不能施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9.未利用地开发扬尘污染源头管控。按照防尘能力与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则,制定未利用地开发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预案。项目开工前须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凡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一律不得动工,严禁防尘、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开挖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0.渣土运输管理。建立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从事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渣土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性要求按照核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11.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管控。严控城市与国、省、市、县高速、干线等各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
统一作业标准,在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环卫一体化管理和城市道路保洁“以克论净”工作,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城市主城区道路降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城市郊区道路降尘不得超过12克/平方米。
三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空气相对湿度85%以上或气温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
探索实施城市道路保洁社会化运营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道路保洁分标段进行社会化保洁。
严防严控各类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土路等便道制定改造计划,分批次分步骤实施硬化或铺设砂石等措施,抑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通局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2.裸地扬尘污染治理。城市郊区、游览区及河洪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绿化或者进行表面固化,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城市建成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严格实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严格路面开挖管制,提高开挖成本。
全面疏通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下水,实现雨污分流,防止雨后排水不畅造成道路淤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实施时段:全年
13.道路维修养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道、省道、市道、县道、乡道等各种路段养护工作,划定保洁区域,建立护路长效机制,减少道路扬尘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14.工业堆场扬尘污染管控。严控堆煤场、工业渣场等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15.堆煤堆料场扬尘污染管控。严控煤炭一级和二级市场内堆煤堆料场扬尘污染,原则上实施密闭储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实施时段:全年
16.房建工地散装物料及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管控。房建施工工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储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7.市政工程散装物料扬尘污染管控。市政施工工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储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8.居民小区堆场扬尘污染管控。监督城市建成区物业小区内装修、维护等施工堆场必须采取密闭储存措施。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实施时段:全年
19.园林绿化扬尘污染管控。大力实施城区园林绿化,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实施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优化道路两侧绿化设计,市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适时对城区绿化带进行喷淋降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20.装修扬尘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禁止干法打磨、切割等作业,全部采取湿法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21.居民小区保洁。按照环卫作业时间和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内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及周边自扫区域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对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清理;加强对老旧小区楼院卫生保洁,由当地区(县)政府牵头,由辖区街道、社区具体组织整治;单位院落由产权单位负责整治,辖区街道监督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房管中心
实施时段:全年
22.商砼企业监管。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商砼搅拌站动态监管,凡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洗车设施、物料堆场扬尘等厂区内部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23.非煤矿山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综合整治,凡有审批手续不全、扬尘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和措施不到位、生态恢复工程未实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牵头督促指导单位: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优化电解铝产能布局。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优化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实施,新置换电解铝项目应符合铝液交流电耗不高于13000千瓦时/吨、环保绩效A级等要求,鼓励采用500kA及以上电解槽,提高清洁能源使用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为顺应国家及陕西省超低排放相关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2月24日,略阳钢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并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暨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项目,为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会议细化了方案,明确了目标及责任分工,要求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严抓过程管控,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月17日,莱阳市恒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海军,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26日发布关于征求《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正文、附件两部分,正文含三个版块,分别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其中总体目
临汾市人民政府12月6日发布《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12月底前,古县盛隆泰达、宏源焦化项目实现熄焦方式“干备干”,加快推动安泽圣鑫、蔺鑫焦化项目备用干熄焦建设;持续开展创A退D工作,12月底前,全市A、B(B-)级和引领性企业数量力争达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及治理能力建设(一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为3481.833200万元。采购需求:对全市涉气相关工业企业安装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能)监控系统共计20979套,安装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68套,并配套建设石家庄市大气综合监管系统1套,对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10月份我国北方地区开始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各地有哪些重磅政策出炉,北极星大气网和你一起关注。生态环境部公示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大气治理领域新申报通过评审的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11家,复核通过的已公告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62家。碳排放领域,生态环境部发布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11月18日印发《铜川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铜川市将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不断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近日,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细颗粒物(PM2.5)三年达标攻坚方案(2025—2027年)》。文件提出,到2025年,临汾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细颗粒物(PM2.5)三年达标攻坚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重庆重点区域部分区PM2.5浓度同比上升。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发现部分企业、施工工地等未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存在废气处理设施损坏、排放超标和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等问题。现将问题较为突出的20个大气污染源名单曝光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抓手,强化源头防控,突出系统治污,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11个以上市
近日,陕西环保集团旗下中圣环境公司成功中标陕西安康市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技术服务项目,这是继安康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及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后,中圣环境公司再次助力安康市开展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该项目旨在深入分析安康市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和污染形成机
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到2025年底,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6.5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秋冬季(1—3月及12月)期间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蔗叶综
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4年,全省PM2.5浓度控制在3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克拉玛依市VOCs与PM2.5精细化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克拉玛依市VOCs与PM2.5精细化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克拉玛依市VOCs
乌鲁木齐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共4个标项,合计预算1202万元。乌鲁木齐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LB1310037号提案做出答复,详情如下:贾宏伟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确保我省“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十四
河南省发布地方标准《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运行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本文件规定了大气PMa.s组分观测站(的仪器配置、监测点位、站房和辅助设备、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传输、记录和档案、废物处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PM2.5组分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