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长春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6〕40号),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新型绿色宜居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黑土地核心区土壤功能得到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改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健全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按照国家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技术指南和省统一部署,制定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在现有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车辆及含表面涂装工艺的零部件制造、玉米深加工、火电、化学和生物制药、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主要污染物、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的影响等状况;2020年底前,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综合分析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编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等配合)
2.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县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按照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原则,在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油田采矿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周边、历史污染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到2020年底,建成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各级政府要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等配合)
3.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环保、农业、国土等土壤监测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数据库。建立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土壤环境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并逐步向社会开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二)实施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耕地质量,促进耕地永续利用。按照2016—2020年度《全省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榆树市、农安县等地开展耕地轮作等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程,探索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黑土地保护整治行动,2017年试点面积10万亩。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食品安全生产基地建设,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完成省下达的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指标。到2020年,逐步恢复土壤肥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层平均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黑土耕地质量显著提升。(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18年,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以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等产粮大县为试点,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试点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配合)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和园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要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对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市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完善建立全市耕地质量档案,到2020年建立1768.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档案,到2030年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档案,并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市国土局、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和园地集中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4.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等安全利用指标。(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5.加强林地草地环境管理。在林地草地分布区域,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要建立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林地草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修复。(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畜牧局等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根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配合)
2.明确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要求。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相关责任方要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市国土局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审批管理,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不得核发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情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不得组织招拍挂出让;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全周期监管,建立并强化土壤环境评审专家库管理,规范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从业单位,协调建立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2017年,建立并全面推行污染地块收储和流转前的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环境安全。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7月13日发布《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等六项重点任务。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达到35%,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梅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梅州市推进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水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
1月6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出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布设重点工程,强化保障措施,引领提升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土壤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到2025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
吉林省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平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四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业面源污染得
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霆在市生态环境局421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月27日,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风险管控阻隔施工等。公示如下:灌云县富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燕尾港工业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30日,“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黄连沟片区电解锰企业腾退场地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招标人为花垣县十八洞国有资产资源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锰三角”花垣县花垣镇黄连沟片区电解锰企业腾退场地污染地块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
事件发酵已有一周了。目前没有看到关于该事件的综合性讨论。网上大部分帖子都是从事件的某一个方面各抒己见,比如,地产从业者就看到行业周期性下跌引发的价值重估,法律从业者就等着吃锦天城的大瓜,非涉及行业的群众就等着看两个沪苏国企、甚至沪苏两座城市的互撕。我认为,事件是因土壤污染而起,还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8月1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威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装
日前,建工修复成功中标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5个高风险地块(335亩)和11个地块(681亩)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额9263万元。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项目所在的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地处江苏省东北部、连云港市南部,东临黄海,主要以港口物流、精细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大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省整改方案第74号)整改结果公示,详情如下:大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省整改方案第74号)整改结果公示一、整改任务大连污染地块(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梭鱼湾施工区域)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二、整改目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3日,枝江市鑫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遗留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及修复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21.507063万元。据了解,中标供应商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上海建工六大新兴业务板块核心子公司之一,由上海建工旗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共计42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月13日,原葛店化工厂南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布中标结果,共分为2个标段,由高能环境、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分获项目包1、包2,成交总额46953.473883万元。标段1中标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19293.727992万元中标工期(日历天):200标段2中标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月20日晚间,高能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原葛店化工厂南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1标段(B地块)”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约1.93亿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