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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3-31 09: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污染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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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与结构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废弃物的处置系统、堆场、储库、再生产品制造系统必须布置在封闭式厂房(仓库)内。

9.1.2 厂房设计使用年年限最低应满足25年。

【条文说明】9.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中第1.0.5条,设计使用年限分类中关于易替换建筑结构构建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25年的规定。

9.1.3 厂房结构布置中,大型设备基础、独立构筑物、罐区及地坑、应与厂房柱网基础分开。

9.1.4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保证生产工艺必需的操作、检修面积和空间,同时应满足降噪、收尘、采光、通风、防寒、隔热、卫生标准等要求。

【条文说明】9.1.4 建筑结构设计首先应满足生产工艺需要,保证对生产设备的保护、劳动者的安全,还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切实考虑自然条件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

9.1.5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

【条文说明】9.1.5 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总原则,结合其具体工程的规模、投资、所在地区施工水平、进度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以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降低工程造价。

9.1.6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及其他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应符合表10.1.6的规定。

表9.1.6 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

9.1.7 各建(构)筑物按其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其安全等级应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相关规定采用。

9.1.8 建筑抗震设防的分类及其抗震设防标准,应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生产线的生产规模、停产后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修复的难易等因素来划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有关规定。

9.1.9 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9.2建筑构造设计

9.2.2屋面体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建筑的屋面应采取有组织排水;

2厂房高度大于6m时,应设置可直接到达屋面的垂直爬梯。垂直爬梯的高度大于6m时,距爬梯底端2.4m处起应设置护笼;

3上人的屋面,四周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9.2.2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材料宜选用隔声材料;

2钢结构墙面应采用金属压型板等轻质板材,钢筋混凝土框架厂房的外墙也可采用金属压型板或其他大型板材;

3各工艺车间应减小外墙上的门、窗面积。

9.2.3有隔声及防火要求的门窗,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配件。

9.2.4有设备出入的车间,车间大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进出的需要,门的高度、宽度应大于最大设备高度、宽度0.6m。人行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

9.2.5 生产车间宜采用平开窗,在难以达到的高处,宜采用机械式上悬窗、固定的采光窗或采光带。

9.2.5 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车间可采用金属梯作为工作平台交通梯,楼层间疏散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且主梯宽度不应小于0.9m;

2钢梯角度不应大于45°,室外钢梯宜采用钢格板踏步;

3车间各类平台的临空周边、垂直运输孔洞以及楼梯洞口的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mm的防护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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