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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附企业名单)

2017-04-05 10: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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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监管要求

从2017年7月1日起,纳入上述两个行业的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帐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

市区环保局应当根据两个行业企业的分布情况,制定监管计划。2017年下半年应当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环保部门应当公开检查结果、执法监测结果(纳管企业可采用水务部门执法数据)、处罚结论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宣传

市环保局在解放日报及上海环境网站进行公告,排污单位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核发机关申领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报的,按照无证排污进行处理。

市环保局将加强市级层面的培训,各区环保局应加强与核发对象的沟通,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

(二)严格落实责任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时限要求,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等环保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排污许可证申报和执行管理相关的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市区环保局应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落实核发和管理责任。对企业按期申报,环保部门未能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市环保局将加大督办力度。从2017年下半年起,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环保督察范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

自2017年4月起,各区环保局和应于每月7日前将核发进展情况报送我局(邮箱:total2004@163.com),我局将每月公布各区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情况,汇总后报送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市环保局总量处(监测处)姜晓峰

电话:23115687、18018882139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4日

延伸阅读:

全国首批排污许可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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