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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济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4-17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济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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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配合省级部门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结合我市实际,遴选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通过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实施一批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平原、山地丘陵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各地应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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