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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陕西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土壤环境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
(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合理设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域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局负责2018年底前农用地调查,市国土局负责2020年底前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调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参与)
(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参与)
二、严格执行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四)严格依法治“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加快实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五)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化工、电镀等行业,省级产粮大县洛南县以及商洛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六)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对农用地进行类别划定,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各县(区)政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划定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参与)
(八)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按照商洛市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按照省上要求完成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市国土局牵头)。省级产粮大县洛南县政府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业局牵头)。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市政府将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参与)
(九)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参与)
(十)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订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大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参与)
(十一)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政府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
(十二)加强林草园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参与)。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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