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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确保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宜的环境目标,为泰州市建设空气清新、水体清洁、环境宜居、人民幸福的长三角地区“生态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实行生态空间限域、资源消耗限量、产业发展限类、污染排放限额、环境质量限值“五限”并举,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全面管控,加大治理力度,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区域协同,分类指导。统筹考虑不同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社会产业发展状况等特征差异,系统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不断改善和提升各类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促进市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序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和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合力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源头严防、过程监管、后果严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协调,注重衔接。加强与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相衔接,与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部署相衔接,与《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有机融合、相互支撑,为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科学依据。
(三)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建成环境质量良好、生态系统健康、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管理有序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具体指标。泰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系统和满意度5类27项指标,15项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管控生态空间,有序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预防优先、源头控制,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存量经济绿色化改造和增量经济绿色化构建,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发展成效更加彰显。
1.优化生态空间开发格局
构建“一带、两环、三廊道、四片区”生态安全格局。以长江水道生态涵养带为“一带”,重点保护长江水域、滨江湿地、江中洲岛和长江大堤防护林,强化长江岸线和沿江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整顿沿江排污口和重污染企业,严格控制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逐步调整一切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以中心城区双水绕城为“两环”,重点加强河道沿岸污水管网改造,疏浚连通河流水系,提升生态绿化建设水平。以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水生态廊道、南官河-卤汀河水生态廊道和宁靖盐高速公路陆路生态廊道为“三廊道”,重点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合理控制沿线城市发展规模和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开敞空间。以里下河湖荡湿地生态涵养片区、城北湿地生态涵养片区、高沙土种质资源保护生态片区、南部种质资源保护生态片区为“四片区”,重点保护和提升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限制或禁止生态片区内有损生态功能保护的一切开发行为,恢复和保持各片区之间的自然生态连通性。
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管控。优化、调整现有生态红线区域,颁布实施《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调整后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5%。加强生态红线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快确立生态红线保护区边界,设置生态红线保护区标示牌和边界标志。限期清理划定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生态红线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等行为。建立集地理位置和信息查询、更新、数据管理功能为一体,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生态红线区域管理信息平台。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区考核评估制度,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把考核评估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制定落实管理办法。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划。明确优化提升、重点拓展、适度发展、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五类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永久生态廊道以及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探索建立各类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深化姜堰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相互融合。
2.强化环境保护源头控制
加强战略和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职能,把参与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作为落实环保优先的重要手段,以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依据,科学指导开发布局。建立完善分级审批、分类管理的环评审批制度体系,编制环评审批操作指南,出台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制订完善环保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在医药高新区试点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从严控制环境准入门槛。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减轻污染物新增压力。依据泰州市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规划,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坚持有保有压的环保政策,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和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组织推动园区规划环评“清单管理”,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
3.加强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
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全市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至各市(区)。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再生水回用和雨洪资源利用。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5%,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3亿立方米以内,所有市(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每年占补平衡补充耕地1万亩以上,确保全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存量土地盘活机制,全面开展全市工业用地调查,存量土地通过收回、回购、部分转让、调整置换等方式正常化盘活利用。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将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市(区)政府及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集中热源点和供热管网,实施泰州金泰环保电厂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加快推进高港区和兴化市城东镇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建设一批天然气发电供热项目,补充实施一批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加大化工、机电、钢铁、电力等重点能耗行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
4.加快发展绿色循环产业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对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中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项目实施改造或淘汰。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电力、钢铁、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比例达100%。加快完善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戴南废旧不锈钢产业、泰州市静脉(循环经济)产业园等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加快建设兴化市戴南科技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结合各市(区)主导产业,有序推进再制造产业基地试点示范建设,高港和泰兴试点布局机电产品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靖江试点布局高端装备制造和海工装备等再制造产业。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
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提高各类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严格执行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标准。按照园区企业物流和能源流的传递方式,科学布局区内企业,促进工业园区物质集成、水系统集成、能源集成、技术集成、信息和设施共享。引导园区内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原材料及清洁高效生产工艺,推行工艺之间物料能量循环,实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2016年,泰兴经济开发区创成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20年,力争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技术装备、环保技术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环境友好产品4大类产品,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快推进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静脉(循环经济)产业园、兴化市循环经济环保科技示范园、姜堰环境检测仪器生产基地以及靖江市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形成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着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循环经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建筑行动等五大节能环保产业工程。
(二)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坚持“降雾霾、增蓝天”治理思路,深入落实省、市“大气十条”,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协同治理,深入开展机动车和港口船舶尾气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扬尘污染,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全市空气质量实现明显好转。
1.加强工业废气污染协同治理
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大力推进燃煤电厂提标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烟气脱硝全工矿运行。加快实施国电(泰州)电厂三期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国信靖江电厂二期超临界发电项目。2017年底前,现役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18年底前,现役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除淘汰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35至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对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机组。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钢铁行业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等工序启动脱硝设施建设,开展烟尘无组织排放治理。水泥行业实施堆场及输送设备全封闭、道路清扫等措施。2017年底前,所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平板玻璃行业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陶瓷行业所有喷雾、陶瓷炉窑安装脱硫设施,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的喷雾干燥塔实施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脱硝。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摸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底数,编制全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清单。全面开展重点化工园(集中)区和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石化、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2017年底前,完成泰兴、高港、姜堰等重点化工园区和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0年,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大力推广和使用环保水性涂料,实施涂料、胶黏剂、油墨等生产、使用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
2.推进交通污染防治
实施第五、第六阶段新车排放标准,按期淘汰黄标车,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加强重型货车污染监管。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和补贴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领域的示范应用。开展绿色港口建设,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内河船舶“油改气”和港口岸电系统建设。
3.控制扬尘污染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广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房屋建筑(拆迁)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建筑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所有建筑工地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抑尘措施,裸露工地要覆盖。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对重点路段进行洗尘作业,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港口、码头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推进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靖江太和港务有限公司、江苏博联港口有限公司等重点港口企业大型煤堆、料堆防风抑尘设施建设。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落实夏秋两季秸秆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推进各市(区)出台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深层次利用的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5.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积极参与全省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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