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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及项目

2017-05-08 12: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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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建立实时管理信息库和在线信息共享网络,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与类型、储存与使用以及运输与转移进行严格监控和动态管理。实行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分级监管,强制要求重点防控企业开展第三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识别及其防控措施评估工作。持续推进工业园区规范化建设,所有化工园区建成24小时监测监控预警平台系统,降低化工行业集聚区化学品环境风险。强化长江危险品运输管理,完善长江危险品运输船舶申报管理及跟踪监督制度,对长江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管,保障长江危险品运输安全。

5.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建立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戴南镇金属熔炼企业监管,严格金属熔炼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落实废旧金属入炉熔炼前监测制度,严防金属制品放射性污染事件发生。组织开展放射性水平与电磁辐射水平、环境氡水平等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全市放射性污染区域、涉源企业的数量、分布,各类环境介质的污染状况。加强重要区域、重点流域等敏感地区的空气、水、土壤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对全市核技术应用企业的辐射防护设施周围开展监测,形成覆盖全市、重点突出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体系,提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实现对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快速有效响应。

(六)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不断增加生态供给

积极推进植树造林行动,构建全市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态湿地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持续开展生态创建,推动生态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

以里下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兴化李中湿地自然保护区、姜堰溱潼湿地保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禁止发展污染型工业,已有污染企业逐步搬迁,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对大纵湖、平旺湖、得胜湖、乌巾荡、郭城湖、沿江、靖江江心洲等重要湿地,一律禁止围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与陆生生态系统的延续性。推动实施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快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兴化市西北湖荡湿地保护区内网围养殖的清理工作,定期治理外来水生杂草,恢复湿地植被,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监管,积极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全市物种资源调查,以重要自然湿地、森林公园等建设为重点,开展濒危物种拯救,最大限度保护物种资源。加强重要自然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生物多样性。加强宣堡镇古银杏群落森林公园、黄桥镇香荷芋种质资源保护区、胡庄镇古银杏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区内禁止新、扩建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严格控制外界污染。加强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控,禁止倾倒固体废弃物和排放污水,不得新建排污口,限制人工养殖规模、控制饵料投放量,防治富营养化。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加大对内对外检验检疫力度,建立重点防治区域管理制度和有害生物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外来物种的监控和治理能力。

3.构筑城市绿地系统

实施“绿满泰州”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进一步加大绿化造林力度。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亮化,重点实施城市绿化“311”工程,打造十分钟绿色便民服务圈,不断提升城乡绿色品位和宜居品质。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提高现有林网建设标准,逐步推广优良乡土树种。加强森林抚育改造,推进泰兴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低效林改造,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城市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打造中心城市北部和沿江地区两大绿色生态走廊,着力构建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三级城镇绿化体系。到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

4.深化农村环境保护

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加快建立村庄生活垃圾收运、道路养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采取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加快生态创建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对全市生态建设进行综合调控、系统管理和长期监督,并将生态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绩效必考项目。鼓励姜堰、海陵等有条件的市(区)率先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18年,力争有3个以上市(区)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到2020年,泰州市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将“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幼儿园到大学的整个教育阶段推广,培养和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和环境意识。开展企业绿色技术培训,打造“绿色服务”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模范企业”、“生态文明友好企业”评选活动。以城市社区为基本创建单元,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部建成绿色社区,80%的学校建成“绿色学校”。

(七)持续深化制度改革,加快推动社会共治

深入落实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着力构建具有泰州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明确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

1.加强环保法治保障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场地修复、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生物制药、半导体等重点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健全环保责任体系

强化党政主体责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市(区)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制定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环境准入否决性条件负面清单。在宏观环境政策制定、生态环境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等方面强化党政主体责任。

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依法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协同推进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

落实企事业单位直接责任。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减排、风险防范、资源节约、达标排放、自主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按照“污染者付费”(“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企业投入经费开展污染治理。加大企事业单位环境修复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和信用公开透明。

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的绿色评估指标,完善具有泰州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健全价格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行差别水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试点改革,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制定实施差别化企业污水处理费政策,将企业按环保信用划分为“红色”、“黑色”等级,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提高收费标准。推进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适时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及考核办法,适时扩大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的污染物种类和地域、行业范围。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再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税收优惠。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修订《泰州市绿色信贷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共享的绿色信贷信息内容。开展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调查,适时推广部分银行绿色信贷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时修订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扩大参评企业范围,非国控污染源企业参评数每年增加5%。推行差别水价、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环保信用中的应用,进一步利用经济杠杆倒逼企业改善环境。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对保险经纪公司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新一轮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招标,适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优化补偿断面设置,及时修订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区域补偿细则和办法。健全跨区域危险废物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红线补偿、流域补偿、基本农田补偿等各类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整合现有政策和渠道,在推动面上生态保护工作的同时,探索资金集中使用于各类重大项目。

4.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公共关系

进一步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在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开通环保微信投诉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鼓励公众和环保组织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完善环境监督举报制度,有序推进有奖举报,理顺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机制,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建立完善环保舆情和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舆情监督、分析和媒体应对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及时掌握传统媒介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的社情民意和重大环境事件评论报道,及时有效地予以正面宣传引导。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完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环境宣传网络,采取播放生态环境宣传短片,发送宣传短信,利用微博发布常用环保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公众环境保护概念和参与意识,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环科学会、环保产业协会、环保联合会等环保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环科学会在打造区域高端环保智库、承接环保社会服务功能,环保产业协会在培大育强环保产业、推进绿色发展,环保联合会在开展环境宣教、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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