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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2017-05-12 09: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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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厉打击汽修违规喷涂作业

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店)喷涂废气污染的执法整治,对违法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交通运输、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有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但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严格干洗行业环境管理,全市禁止新增开启式干洗机,鼓励中央洗衣工厂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整合现有作坊式小型加工店。2017年6月底之前全市干洗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医院、机关等内设干洗项目的洗衣房)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油气污染治理和监管

1.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改造后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开展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启动我市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减少油气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1.调研草拟《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7年12月底之前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严格工地扬尘管控,全市各类工地(含拆除工地、建设工地和储备用地等)严格执行“四全、三提高”标准,即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全硬化、非作业区域裸土全覆盖、拆除作业全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全冲洗,提高临时道路承载力标准、提高工地围挡围墙美化标准、提高工地周边清扫保洁标准。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严格渣土和砂石运输管理

1.全面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超载、不密闭行驶或者密封不严等智能化管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工地出土管理,车身不净的车辆不得出工地。对违规问题突出的渣土运输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和曝光。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砂石料运输管理。砂石料经营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砂石料运输一律使用改装密封车辆。对使用不合格车辆、严重超载、沿线漏撒行为持续开展综合执法整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新城区全面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方式改革,加强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落实重点区域道路清洗保洁责任,加强对三环线等重点道路的清洗保洁,确保“道路见本色,人字沟、站卧石无灰带,绿化带无扬尘”。2017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0%以上,新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对三环线周边、新城区的建成区、各类建筑工地周边的破损道路进行全面整修,对裸露区域采取铺装或者绿化方式予以覆盖。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实施工地和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

1.在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大型物料堆场等分别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50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2.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50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3.利用工地、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各区和工地、道路的颗粒物浓度值进行监控和排位,通过手机APP为市、区城乡建设和城管部门以及工地施工企业、道路清扫保洁单位提供实时信息。市、区城乡建设和城管部门利用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1.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规定。对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扣留,并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淘汰。严格执行停止开展黄标车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市内过户和委托异地检测等工作。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机动车的环境监管,严查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目标任务。按照2015年补贴标准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继续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1.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2017年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车中,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2017年底之前全市城区公交车中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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