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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5-15 11: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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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量垃圾治理

在存量垃圾治理方面,“十二五”规划的66个治理项目有27个完成,完成率41%。在未完成的39座存量垃圾场,22座停用、15座在用、2座启动治理。由于部分地区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15座在用存量垃圾场仍承担着接纳生活垃圾的任务而未治理,如汕头市潮阳区棉北十二斗垃圾填埋场、潮州市饶平县宝斗石垃圾填埋场、揭阳市惠来县松柏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揭阳市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汕尾市陆丰市陆城垃圾处理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存量垃圾场(含镇级)共554座,其中市级9座、县级40座、镇级505座。在区域分布上,珠三角地区有96座,存量垃圾场,其中市级4座、县级9座、镇级83座;粤东地区有132座存量垃圾场,其中市级2座、县级7座、镇级123座;粤西地区有37座存量垃圾场,其中市级1座、县级5座、镇级31座;粤北山区有289座存量垃圾场,其中市级2座、县级19座、镇级268座。

6、农村生活垃圾管理

2012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村村保洁”制度,试点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市场化运营,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了县域统筹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截至2015年末,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78%,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26%。农村垃圾有效处理率等指标均提前完成2015年的既定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7、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情况

截至2015年末,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均已开展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中山和珠海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分别处于征求意见和立项调研的阶段。在设施建设方面,广州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200吨/日;深圳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7座,处理规模1172吨/日;佛山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370吨/日;东莞完成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选址。与“十二五”规划任务相比,广州、深圳、佛山仅初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未达到“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成熟完善”的预期目标,其他城市均未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8、生活垃圾分类

“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广州、深圳初步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运行机制和实施保障体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争创“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广州、深圳已于2015年4月创建成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并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其他城市均相应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相关工作,但工作开展力度较小。

9、小结“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二)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

1、主要经验做法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陆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强化生活垃圾管理,并从2013 年起连续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验做法有:

(1)加强法规政策和技术引导,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管理2012 年,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 号),对各地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2012 年7 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会议,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签订了2012 年至2014 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并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每年组织检查考核。2015 年9 月25 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条例自2016年1 月1 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并将农村垃圾管理纳入其中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推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编印《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等技术指引,为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技术指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12〕135 号)、《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 号)、《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2014〕15 号)、《关于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的通知》(粤环函〔2014〕271号)、《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粤建城〔2014〕119 号)、《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 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布的行业评价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参与省维稳办组织的“邻避”问题专题研究,提出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邻避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加强法规政策和技术引导,使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打造宜居城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省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指标应保尽保,预先安排土地指标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调整;省委农办、农业厅、爱卫办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各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指导各地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和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抓紧审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稳评等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在相关法规框架下,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环节公示和公众参与的组织方式,有计划地优化程序,同步开展,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3)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一是开展专项督查。省人大从2014 年起连续三年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多次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地督查督办,并直接督办建设进度滞后的地级市政府责任人。

二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各市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每季度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各地排名进行全省通报;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实行半月一报和每月通报。三是组织媒体直接曝光。组织南方日报、广东建设报等媒体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直接曝光垃圾乱堆放、收运不及时、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四是严格开展约谈督办。组织对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建设进度缓慢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和地级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效加快了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建设进度。

(4)多渠道筹措资金,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省财政不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了“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一县一场”项目建设、完善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创建“一市一达标示范县”。

二是各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县(市、区)城区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多种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保障设施建设运营。

(5)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一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监察和监测全省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运营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监察和监测结果。

二是对建成的焚烧发电厂、卫生填埋场和转运站开展等级评价。三是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允许公众代表在安全的情况下随时进场(厂)监督运营情况。

(6)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环卫从业人员素质和环卫管理水平

委托省环卫协会组织开展环卫行业污水处理工(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清扫收集运输项目运营经理培训、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经理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环卫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监管培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培训等行业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市、县行业行政管理人员、设施运营人员参观学习建设运营良好的转运站、处理场(厂),提高基层环卫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信息交流,通过组织“专家企业家携手走乡村”志愿服务活动等,为专家企业家服务基层搭建平台和畅通的交流渠道,为指导和帮助各地做好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7)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卫意识

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逐步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片、宣传册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市、县(区)党委及政府组织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内容生动、易于理解的宣传材料,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会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公众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处理知识,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消除群众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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