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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5-15 11: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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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处理新技术应用等新课题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各市,尤其是以广州、深圳为代表的一些城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新技术应用等新课题研究方面进行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广州2012 年试点生活垃圾“直收直运”、“按袋计量”、厨余垃圾“专袋投放”、酒店宾馆及单位食堂试点餐厨垃圾“统收统运”四种模式,2013 年开展了“定时定点按袋分类计量”、“定时上门按袋分类计量”和“按桶分类计量”试点。深圳也进行了很多积极的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工作,包括分类试点各种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的适用性研究,餐厨垃圾集中和分散处理技术应用的研究,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平台的开发应用研究,以及在管理机构设置、法规政策制定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省后续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2、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

一方面,部分地方未能有效担负起生活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存在畏难情绪,导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较慢,或者垃圾收运工作不落实,建成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也是很多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即项目建设遭遇“邻避效应”问题,导致项目征地阻力很大,难以落地,进展缓慢。而“邻避效应”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监管漏洞所导致的公信力缺失,一些项目运营不善、污染超标,污染物处理不到位甚至偷排,影响整个产业形象,监管缺乏力度,给公众造成不良印象和抵触心理。另一方面是公众对环境利益的自我维护意识日益加强,但政府、企业缺乏透明公开的项目信息、平等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部分项目选址过程不够公开、环境评价不够规范。从已发生的垃圾焚烧抗议事件中可看出,尽管当地政府也采取一些解释、沟通工作,但临时抱佛脚的应急举措难以让公众信服,当地群众几乎对垃圾焚烧厂的决策、规划、环评、选址和建设等所有环节都持否定态度。在信息真空下,加上二噁英、臭气、废水等污染物被人为误导,引起周边居民的恐慌,进而被利用后演变成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另外,还有公众心理接受度的问题。设施建设尤其是焚烧厂建设的一再延期,导致部分地区填埋场使用寿命大大缩短,生活垃圾处理捉襟见肘。

(2)收运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改造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者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部分地区仍存在敞开式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存在污水横流、恶臭弥漫、蚊蝇滋生等问题,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使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成为群众厌恶排斥的对象,急需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封闭式设施设备,实行密闭化作业。

(3)存量垃圾治理进度缓慢,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等历史客观原因,形成了各地的存量垃圾场。存量垃圾场占用土地,缺少污染控制措施导致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土壤污染,且可能存在垃圾堆体不稳定的安全隐患。部分存量垃圾场使用年限长、垃圾体量大,危害性较大。“十二五”存量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慢,紧迫性不够。目前,全省仍未全面开展存量垃圾普查,对存量垃圾场的位置、面积、体量、年限、污染防治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掌握不足。存量垃圾的治理工作面临着治理工作任务艰巨、污染状态不明、治理技术路线选择存在差异等问题。对于已完成治理的存量垃圾场,亦未对其治理效果进行后续的监督评价,不能排除治理措施简单、治理效果不达标的情况。

(4)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农村长效机制建立

虽然省财政逐年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补贴,但粤东西北地区经济薄弱,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镇尚未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保洁、清运、处理运营处于经费短缺状况,影响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长期有效运作。部分县(市、区)尤其是粤东和粤西地区农村的村边、路边、田边、河边、环卫设施周边仍然存在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等问题。

(5)垃圾分类推进力度有待加强,相关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建立

完善,分类各环节衔接设施有待配套“十二五”期间,虽然广州、深圳等市在推行垃圾分类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和努力,但由于垃圾分类相关法制政策不健全,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不足,分类后垃圾处理技术路线不明确缺乏后续出路,对垃圾分类工作投入不足,监督执法力度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分类效果不尽如人意,达不到“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相关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提高公众参与分类的主体责任意识,并按需配套分类各环节的衔接设施。

(6)部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运营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但环卫作业存在经费投入保障不足、区域环卫质量不均衡、招标过程不规范、合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部分地方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低,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设施达不到真正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一是有很多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存在“一流设计、二流施工、三流管理”现象,大多存在场内填埋机械设备没有进行分层压实和每日覆盖等规范作业,填埋堆体没有进行严格意义上的雨污分流措施,部分县级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备运转不正常,容易出现渗漏严重、臭气超标等问题。二是对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置问题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和规范,飞灰处理处置过程监管缺乏力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是部分地方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存在清洗保洁不及时,作业安排不合理的情况,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四是项目相关运营管理信息公开不足,公众难以参与监督,导致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管理水平持怀疑态度,进而影响相关设施建设工作的推进和环卫管理工作的开展。

(7)信息化发展滞后,管理效率低

全省环卫管理信息化程度不足,导致管理过程中存在基础数据匮乏、信息不畅通、数据准确率低、资料不全面、工作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给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决策带来了困难。为切实提高全省环卫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应结合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将互联网与环卫相结合,打造全省智慧环卫系统,建立全省环卫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

(8)公众环卫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对于生活垃圾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作为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很多人仍缺乏环卫主体责任意识,认为环境卫生只是环卫工人或者环卫管理部门的事情。乱扔垃圾的行为仍然普遍存在,垃圾投放环节实施分类更是举步维艰,要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公众环卫主体责任意识亟待提高。

(三)“十三五”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全国经济步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征的新常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要求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这为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一是创新发展,要求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推动生活垃圾管理重点由终端到全流程管理控制的转变,推动节约集约型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区的建设,推动智慧环卫系统的建设。通过创新的发展理念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动城市环卫管理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二是协调、绿色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收运设施提升改造,规范餐厨垃圾、存量垃圾和焚烧飞灰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与人口、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三是开放、共享发展,要求进一步丰富环卫领域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环卫领域,协同推进互信、合作、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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