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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5-15 11: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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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治理计划,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

各地应当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存量垃圾场,委托专业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存量垃圾场进行详细调查、勘察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提出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存量垃圾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存量垃圾场的升级改造和封场过程中,要对填埋气及时收集利用,对渗沥液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应结合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存量垃圾场的治理方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沥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4、加强引导和监管,建立治理效果评价机制

加强引导,制定全省存量垃圾场治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指引,推动各地开展存量垃圾场治理工作,并从技术层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加强监管,建立存量垃圾场治理效果评价机制,对“十二五”已完成治理和纳入“十三五”治理规划的存量垃圾场,应对其治理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五)餐厨垃圾处理

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安全、规范处理。

1、完善法规政策,规范餐厨垃圾管理

将《广东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列入广东省政府规章新制定项目,各地市政府结合当地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实施方案和细则,对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2、建立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等。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推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

3、完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

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支持等手段,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装隔油设施。各试点城市中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全部加装隔油设施,实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经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签订协议,并纳入日常监管和信用考评的重要内容。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选择工艺时,应当坚持技术先进性、工艺可行性和经济性相结合,优先考虑采用国内技术相对成熟的厌氧消化工艺,在有条件的学校、机关食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单位等场所,可考虑采用技术成熟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分散式处理。支持企业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鼓励相关企业探索餐厨垃圾处置与管理技术,研发适用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装置,鼓励企业实行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一体化经营,引导、促进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产业化、可持续健康发展。

4、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实行餐厨垃圾产生与收运处置全程监控

积极探索以信息化为依托,以信息互通(监管信息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如餐厨垃圾产生点设置信息监控设备、收运车辆安装GPS、处置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等)为基础,强化执法为辅助,建立健全餐厨垃圾产生与收运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的全程监控机制,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强化餐厨垃圾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确保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流向的可查可控。严禁餐饮服务企业未经油水分离即将含废食油的潲水排入地沟或管网。清理规范收运队伍,加强对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收运企业应使用餐厨垃圾收运专用车。禁止使用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六)生活垃圾分类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形成并完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终端处理压力,有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中的重要资源。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体系,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各地应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逐步建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应制定出台财税、土地、金融优惠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参与推进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厨余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等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结合各地实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出台垃圾分类办法,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同时,各地应科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阶段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规划引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2、加快体系建设和设施配套,建立有效衔接的垃圾分类系统

按照区域统筹要求,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收运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和完善物流中转设施,全面推进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最终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3、确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重点推进干湿分类

确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垃圾分类。一方面强化供销回收系统的建设,加强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再生利用,另一方面对于未能实现再生利用的家庭垃圾重点推进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家庭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有害垃圾等分类类别。

鼓励地方政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环保公益机构等合作,建立针对居民的垃圾分类奖励机制,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能够正确分类并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积分奖励,积分可兑换包括个人(集体)荣誉、社会公益服务、商业优惠服务或一定数量的实物奖励。

4、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垃圾分类意识

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从娃娃抓起,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资源环境意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常抓不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展览,依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资源化教育示范基地,使广大公众能够亲身体会到实施垃圾分类对社会和环境的益处。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指导和监督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先进典型经验推广,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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