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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深入开展VOCs治理

2017-05-16 10:18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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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加强矿山粉尘防治。

1.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力争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2.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3.加强农业氨污染控制

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扩大配方肥应用覆盖面,减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氨排放。到2020年,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5%,全省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稳定在3150万亩,有机肥推广量稳定在100万吨左右。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4.加强矿山粉尘防治

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场地宜进行场地硬化,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物料的运输要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条件具备的矿山,成品料运输应采用皮带输送长廊,对易发生扬尘段必须实行全密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加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破损山体植被修复。到2020年,全省95%以上矿山实现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5.推进绿化造林工程

持续推进绿化造林,深入推进平原绿化行动,全面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9000万亩,林地保有量9900万亩。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建设船舶排放控制区,推动港口污染防治。

1.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深入实施《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排放控制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规定的燃油。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船舶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靠岸停泊(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期间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并视情逐步扩大低硫燃油适用范围及提高低硫燃油标准;到2020年,船舶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全部使用硫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燃油或其他清洁能源。严格执行《船用燃料油》(GB17411)等国家船舶油品标准,保障船舶油品质量。健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牵头,省商务厅、省海港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参与。

2.推进靠泊船舶岸基供电

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码头岸电工程建设,新建码头和船舶应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新建内河码头也应加快配置岸基供电设备。已运营的码头和船舶应加快技术改造,配置使用岸基供电的设备设施。根据《浙江省岸电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广应用工作,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大力支持空港陆电项目推广,以杭州萧山机场、宁波机场、温州机场等为重点,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新建机场必须配套建设陆电工程。到2018年,全省机场廊桥岸电设备覆盖率100%。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民用航空浙江省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港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3.加快推进船舶标准化

实施《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第二阶段)》(GB15097—2016),推进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的船舶经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船闸(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我省水域航行。推广内河250—1100吨级选优船型,重点发展500—1000吨级标准化船舶,加大集装箱、油品、江(河)海直达等专用船舶的发展力度。到2020年,内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牵头。

4.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

积极推广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船舶,开展沿海运输船

舶应用LNG动力试点。制定区域内LNG船舶统一的管理办法,统筹省内码头LNG加气站规划布局,加快推进LNG加注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LNG能源供应网络。在内河公务艇、客运船舶中开展纯电动船舶应用试点,在省内开辟1—2条客运纯电动船舶示范航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牵头,省海港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能源集团参与。

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推进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能源结构优化,鼓励开展电动化、气动化试点。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港委、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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