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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管控,控制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7.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以城东区、城中区、湟中县、大通县、甘河工业园区为重点,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在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2017年完成青藏铁路公司机务段矿物油污染场地及城东区原青海谦信化工有限公司和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关闭企业场地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项目,综合评估场地污染状况,有序实施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8.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任主体必须尽快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18年底前,发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20年底前落实污染扩散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建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9.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规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必须充分关注纳入名录的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0.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每半年向环保部门通报一次回收地块清单。规划建设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铬、镉、砷、铅、汞等重金属和石油烃、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2.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在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上,要依据西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统筹考虑当地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要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以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规划和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3.加大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做好现有26.77万公顷未利用土地的保护,科学有序开发,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土地暂不开发。定期巡查已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土地,防止人为污染。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责任企业采取防治措施予以控制。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源头管控,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4.加强工业源日常监管。以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源排查,2017年底前公布西宁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要及时公开废水、废气监测情况,并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三县环境监测部门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质量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提供依据。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所在地环保、经信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5.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各工业园区要严把涉重金属企业准入关,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有色金属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甘河工业园区,不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措施,继续施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状况好转,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恢复。东川工业园区重金属排放总量零增长。到2020年,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铅、镉、砷等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5%。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6.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土壤污染防治。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推进矿区生态恢复利用。坚持矿山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严格按照《西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禁止在禁采区设置矿业权,对新设置矿业权提出严格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矿业权人矿山环境恢复义务,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缴存环境恢复保证金。实施大通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认真做好多巴地区关闭砂场的土地回填复垦。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7.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重点,全面排查各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督促企业采取“三防”措施,列入重点监管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名录的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场、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青海海鼎工贸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和西宁城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等5家单位于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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